第七节一般计税方法(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原理:不符合链条关系;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4个无销项)【解释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解释2】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4个非正常)【解释1】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解释2】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经批准准予作为财产损失扣除。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5个购进)【解释1】大部分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但住宿服务、旅游服务未列入。【解释2】支付的贷款利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存款利息是免税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7.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解释】指纳税人购进“混用”的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类的其他货物。【特别提示】考生要注意辨析专用或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同购进项目在进项税处理方面的不同。购进项目专用于上述用途兼用于上述用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全部可以抵扣存货和其他进项税按销售额比例分摊抵扣【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7年12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700万元,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4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进项税额0.6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价款8万元,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A.83.04B.83.33C.83.93D.103.67【答案】C【解析】当月购进自来水、电力不予抵扣的进项税=(0.6+8×17%)×1000÷(1000+1200)=0.89(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200×17%-700×17%-(0.6+8×17%-0.89)=83.93(万元)。【例题2·单选题】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元。A.5600B.6200C.6600D.8600【答案】B【解析】销项税额=93600÷(1+17%)×17%=80000×17%=136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0000-5000-2000)×80000÷(20000+80000)=5000+2400=7400(元);应纳增值税=13600-7400=6200(元)。8.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按比例抵扣进项税)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全部不得抵扣进项税)【例题·计算题】2017年9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买了一座楼用于办公,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进项税额220万元。正常情况下,2017年9月抵扣132万元,2018年9月抵扣88万元。但是2018年6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假设不动产净值率为90%。【答案】2018年6月增值税处理如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32+88)×90%=198(万元)或者=2000×90%×11%=198(万元)。9.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A.因洪涝灾害毁损的库存商品B.因管理不善被盗窃的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原材料C.员工出差支付的交通费D.生产免税产品接受的加工劳务E.外购的待销售小轿车【答案】BCD【解析】选项A,不属于非正常损失;选项E,属于经营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三)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材料计划用于生产,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则该企业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该批货物采购成本为234000元。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按照转出时基数的不同,分为常见的四种转出方法,即:(计算题、综合题考点)(1)直接计算转出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举例】甲企业2017年12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4×5%=1.7(万元)。(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例题1·计算题】某食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3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大米,用于生产销售年糕,2017年4月,因管理不善该批大米毁损。已知该批大米的账面成本为18600元(含运费680元),则: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为:(18600-680)÷(1-13%)×13%+680×11%=2752.50(元)。(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例题2·计算题】某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账面成本30000元的服装,已知该批服装成本外购比例为60%,其需要转出进项税:30000×60%×17%=3060(元)。(4)净值折算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例题3·计算题】某企业的一处使用中的原值450万元的不动产因管理不善造成失火毁损,已抵扣进项税29.7万元,待抵扣进项税19.8万元,不动产净值425万元,则需要转出的进项税:(29.7+19.8)×(425÷450)×100%=49.5×94.44%=46.75(万元)。(四)增值税期末留抵税1.当期销项税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3.为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实现技术装备升级,对国家重点鼓励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内,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电网企业纳入留抵退税试点范围。(2018年新增)高频考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