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市、洛阳市客服中心文化墙项目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和评标第三章评标方法第四章设计任务书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四、质量与验收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十一、其他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履约担保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工程预算书四、廉洁合作承诺书五、产品质量承诺书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质审查,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市、洛阳市客服中心文化墙项目招标投标。请你单位于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6层持本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图纸6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48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开标室(从河南移动正门进入后,前进100米,右拐,穿过食堂,进入食堂后面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郭先生联系电话:0371-86050027/0371-8605002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市、洛阳市客服中心文化墙项目2、项目地址:郑州市、洛阳市3、招标内容:文化墙设计及施工4、工期:30天5、设计及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程,满足业务要求。2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3投标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帐号:751602081564310001联系人:谢会计;联系电话:0371-860500124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人民币260万元。郑州市:人民币130万元洛阳市:人民币130万元5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6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7现场勘察与答疑会:不组织现场勘察及答疑会。8投标答疑方式:不适用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月18日9:30(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48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评标室(机关餐厅后库房2楼)10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1招标人技术方面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03716536E-mail:lihui3@ha.chinamobile.com一、总则1.招标说明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市、洛阳市客户服务中心文化墙项目招标1.2投标内容:文化墙设计及施工1.3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分公司1.4招标目的拟通过本次超标确定项目总体规划及建设方案,并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及装饰施工。2.本项目概况本项目概况详见《设计任务书》3.投标人合格资质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3.2近两年内与中国移动或河南移动无不良合作记录;3.3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投标的费用4.1有关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和代理人对此项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招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费。5.现场考察及答疑会5.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执行。5.2投标人应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5.3投标人及其随员或代表不得因此项考察而损害招标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非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及其随员或代表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招标人不承担责任。5.4在投标期内,投标人如额外要求组织现场考察和技术交底、答疑会,须得到招标人的许可。5.5答疑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5.6请以书面方式E-mail招标人。5.7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正式将其书面答复以按时序编号的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各部分和按第5.7条规定发出的按照时序编号的答疑文件,以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设计任务书(5)合同(6)投标文件格式6.2投标人应仔细查阅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风险。6.3投标联合体成员凡需本文件复制件者,均不得直接向招标人索取,而应向投标联合体主体方索取。6.4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流水编号)是否齐全,所有提到的附件是否包括在内。6.5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6.6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的合法语言为中文汉语。7.招标文件的澄清7.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人答复的书面答复文本(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以按时序编号的答疑纪要的方式送达所有投标人。7.2投标人应在收到答疑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确认收到。8.招标文件的修改8.1修改文件将,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已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答疑文件应按时序编号,且该答疑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答疑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或传真告知招标人,确认收到。8.2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答疑文件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来往信函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使用了其它语言,必须同时向招标人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但使用其本国文字的原始证明材料除外。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电子文件三大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0.1.1技术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文件、设计方案文件和装饰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总体设计文件、设计方案文件的内容见《设计任务书》包括三个部分: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展示图板。10.1.2商务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工程预算书;服务承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拟投入装饰施工主要人员简历表;设计建议书;投标文件涉及的设计作品类型为法人作品的说明;其他资料。上述各项内容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商务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格式。10.2投标人可就本项目递交多个设计方案,其中一个注明主推设计方案,另外的为备选方案(加注编号),备选方案仅提供全部立面、主要剖面和效果图,并注明“备选方案(编号*)”字样。11.货币种类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财务收支均采用人民币计价。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文件从本须知条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12.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需用信函或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不会因此失去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必也不准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与不返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13.1项目设计方案文件正本内容应满足第四篇《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所有内容:其中13.1.1项目设计方案说明、设计图纸均不限尺寸,效果图要求见《设计任务书》;13.1.2电子文件中的文本文件必须使用MicrosoftOffice2003格式,图纸文件应使用jpg文件格式;13.1.3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各层设计方案演示动画,重点表现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等。应制成DVD格式,背景音乐应轻缓并同时提供普通话解说版本,时间不超过10分钟。13.2项目设计方案文件副本应包括《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内容,均缩放成A3幅面(页面长×宽尺寸为420mm×297mm,长度方向可以延长),并装订成册。13.3设计效果图:一楼主形象墙、接待区形象墙、展厅文化墙效果图、洛阳市荣誉室效果图、郑州市文化长廊效果图及设计方认为有必要交代的主要效果图;项目设计方案构思说明;主形象墙方案设计等说明;经济技术指标和估算分析等,其余内容及数量由投标人自定(除特殊说明外其余均为A1规格)。13.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所有文字、图形和图像均须用耐久油墨打印、书写或描绘。商务文件应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为本次投标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13.5整个投标文件应无改动,应无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招标人指令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改正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凡改正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为本次投标授权的代理人(以下可简称“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人须将商务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14.1商务文件的内层和外层封套上都应:14.1.1写明下列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14.1.2标有下列识别字样:商务文件/正本/副本在2012年1月18日9:30时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开封14.1.3商务文件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文件被宣布迟到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时,得以原封退回。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14.1.4如果商务文件外层封套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封好并加写标记,招标人不承担将投标文件错放、提前开封、失密的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4.1.5设计文件技术标(设计成果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即文本文件、图形文件、电子光盘文件和展示图板与模型。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必须装订成册,除模型外的文件应密封包装后递交。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在2012年1月18日9:30时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开封。1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和截止日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15.2招标人可以根据本须知规定:发出答疑文件,自行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但至少在原定截止日5天前将此项通知送达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须受新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限制。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直接递交招标人。15.4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物品均不予退还。16.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7.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