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1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草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根据《文物保护法》、《物权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为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普查的意义我国可移动文物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实物见证。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国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二、普查的目标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2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国家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各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等中央和地方各级工作机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各单位、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关。普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企业,或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或国家拥有实际控股权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普查的事业单位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3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管理登记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四、普查的技术路线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普查按照全国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国有单位全面参加的方式实施。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4按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制定,实行标准化管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发普查数据处理软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2、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标准。根据《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制定文物分类、定名、年代、计量等文物登录标准及文物认定程序。3、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规范、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编制规范、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建档备案工作规范。4、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和文物收藏单位编码规范、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和规范、文物数据汇总规范、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数据移植规范等。5、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软件、信息登录系统、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应用服务系统。(三)统一平台、联网直报普查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上报和管理在国家统一平台上集中进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统一管理平台上的信息,建立动态运行的数据库系统。各国有单位在统一平台上注册本单位专有账号,按照统一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5范进行文物信息登录。各级普查机构分配专门审核账号,依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逐级审核。(四)属地管理、县为基础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包括县、县级市、地厅级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域)。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国有单位普查登记、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和文物认定,普查档案建立、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均以县为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可移动文物普查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开展,普查结果统一汇总至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信息整合、资源统筹普查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科学整合现有资源。本次普查前已经建档且已经完成信息化的文物数据,可根据统一技术标准,批量导入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普查质量。五、普查的组织根据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一)中央普查组织机构国务院成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委员刘延东担任,副组长由文化部部长蔡武、国务院副秘书长江小涓、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党史研究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6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统计局、宗教局、档案局、文物局、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科协。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在国家文物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励小捷兼任。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普查组织宣传、文物认定、信息登录和数据管理等机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制定普查的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3.制定和执行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4.组织举办全国普查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指导各省普查培训。5.对各省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控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工作。6.开展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文物普查数据库,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7.汇总、审核、验收各省普查数据,核定各省普查信息发布。8.编制并向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提交《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公布普查成果。9.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并执行中央财政预算,督促落实地方财政预算。10.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7(二)地方普查组织机构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可移动文物普查。1.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立普查机构,组建普查队伍。2.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内的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3.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登录,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省级普查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协助中央及省属国有单位文物认定和登录,指导检查行政区内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地市级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市属国有单位文物认定和普查登录;其他国有单位文物认定和普查登录由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内纳入各级普查范围的全部国有单位清单。4.落实普查经费,分别列入地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5.各国有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和本级普查机构的部署,建立专门的普查工作队伍,按照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文物普查认定、信息采集登录及其他相关工作。(三)部门职责在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国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1.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各有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8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2.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3.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经费。4.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5.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和登录工作。6.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制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监督、审计工作。7.文物数量较大的行业系统,应建立普查机制。8.解放军总政治部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人民解放军和武警系统的可移动文物普查。普查结果统一汇总至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全国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六、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二)普查的实施步骤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1.成立普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本行政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9的普查领导机构,并设立普查组织、文物认定、信息登录等专门职能机构和相应专家库。重点文物收藏单位和收藏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国有单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各省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本省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各级普查机构、国有单位编制本地区、本单位普查经费预算。4.制定颁布可移动文物工作规范与技术标准,制定普查文物认定程序,编印普查工作手册。5.组建各级普查队伍,编印普查教材,开展各级普查培训。6.开发普查软件,建设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和普查工作网站。7.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第二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采取采集、建档、整理、报送、审核、登录同时进行的方式。1.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本行政区域文物认定程序,开展国有单位收藏、保管文物情况摸底排查。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登记申报。2.各级普查机构对各单位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3.在普查机构指导下,列入普查范围的各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10报。也可以纸质或者离线电子数据方式将文物信息报送各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统一录入上报。4.各级普查机构依权限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文物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和现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