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中学初三级部学生参观第四污水处理厂社会实践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通过参观,让学生了解污水处理流程、污水处理后的使用。在班内和学生家庭开展“节约用水”环保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二、时间: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三、地点:泰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四、参加对象:东岳中学初三级部部分学生及家委会成员五、活动路线:1.温泉路一直南去,过泰新高速桥洞→2.沿着去徂徕山温泉城的路直行到博阳路口右转→3-沿着去汶河湿地公园西门的路前行,过滨河大道→4.看到一座桥后不过桥左转进汶河湿地公园西门→5.进景区后左首即是六、活动过程:1.11月11日上午时明天上午9:10参观学生及家长到达目的地后,集合并先清点人数。2.初三八班家长签订免责声明。3.人员到齐后在条幅前合影留念。4.统一进厂,组织学生有秩序地跟随讲解员参观并做好相关资料记录。5.出厂后清点人数。6.参观结束后,沿途返回。七、注意事项:1.建议家长陪同。2.学生带好对话交流薄,带水。3.步行跟随队伍不掉队,乘车不把手,头伸出窗外;参观时,不拥挤、有纪律。4.对话交流时,要有礼貌。初三八班家委会2017年11月10日东岳中学初三级部学生参观第四污水处理厂社会实践活动倡议书【活动主题】培养环保意识,【活动意义】节约用水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但是现在浪费水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中国是世界12贫水国之一,淡水资源不到世界的均量的四分之一;而作为未来社会的主人的中学生更应该及早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通过参观,让学生了解污水处理流程、污水处理后的使用。在班内和学生家庭开展“节约用水”环保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活动时间】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8:30【集合地点】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岱岳区汶河国家湿地公园)【活动内容】1.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污水处理整体过程的讲解。2.实地观察污水处理全过程。【初三八班联系人】初三八班家委会2017年11月10日家长委员会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家长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均是为了孩子,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户外活动,我们遵循环保、自助、节俭、自助、友爱的出行方式。无论活动大小、无论长线短线,都应签订户外活动责任书。这是对家委会的保护,也是对参与者负责。1.凡是报名者,均为自愿参加本次活动,了解户外运动存在的危险性,并必须接受本免责条款;2.因不可抗拒力、天气情况或者其他因素,家委会有权利对行程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消;3.途中如遇堵车、恶劣天气等导致无法到达目的地,请勿抱怨;4.活动中听从指挥,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5.注意安全,遵守团队纪律,须服从家委会的安排,绝对不能擅离队伍;6.报名人员视同默认户外活动规则,活动中个人如有意外,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7.严禁有心脏病、脑血管、精神病、高血压、个性极端等疾病或心态的人士参加;8.谢绝任何理由乱扔垃圾者参加,你可以不捡垃圾,但是不要扔垃圾,不要因为一个人让整个队伍受到广大朋友的谴责;9.家委会的家委不是导游,只是活动召集者,不提供导游级服务;10.家委会选择开展活动以报名顺序为主要参考条件。11.本活动为自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12.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13.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14.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家委会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我们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16.如是自驾车活动,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17.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我了解本次活动是一次自助结伴户外活动;我了解本次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整个活动期间,我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我保证在本次活动中遵守团队纪律,服从领队,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约定,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整个活动期间,我保证携带合适的装备、足够的食品、饮水,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我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同意以上声明!8.8家委会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