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招募制度(一)招募原则: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有素质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或团体,使其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能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A级景区志愿服务站的志愿服务队伍主要由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文明单位志愿者、民间志愿者及管理单位自愿者等组成。(二)志愿者基本条件:1、凡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的个人。2、具有志愿精神,有强烈的服务意愿。3、能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5、富有责任感。6、愿意与他人合作。7、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时间。8、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9、有参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知识水平与能力。10、有意关爱和帮助孤残儿童、残障人士和“三无”老人。(三)招募程序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到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登记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经登记填表后由登记单位发给志愿者服务登记卡即为志愿者。志愿者培训制度(一)新志愿者培训1、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经过最基础的培训。2、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3、培训内容:①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②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③重点介绍志愿者组织目前开展的项目活动。④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二)项目专业培训1、志愿者开展项目活动前,原则上都要经过项目培训,即使是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通过培训把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讲解明白,保证让每名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2、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须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或有培训资格的志愿者,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保证按要求做细做好。3、在项目进行中,如有需要强化培训的,须及时组织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训进一步深化,使之跟得上项目的深入发展。(三)志愿者全员培训1、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2、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3、每年培训后要重新确认所参加的项目,确保项目的时效性。4、对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要安排补训。5、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记录制度(一)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二)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三)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四)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五)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六)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记录。(七)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在其加入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和共享。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接收的志愿服务记录进行核实,并妥善保管。志愿者考核奖励制度(一)奖惩制度: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二)奖励目的:为表扬志愿者对社会各界无偿奉献的服务精神,鼓励更多优秀的志愿者投入到志愿者服务行列,特此创建学雷锋志愿者奖励机制。(三)奖励形式:(1)授予星级志愿者称号(小册子)(2)颁发证书(3)工作表现优秀者根据能力给予一定工作职务(4)每月举行志愿者活动,每年不定期举办培训讲座优秀志愿者奖,评选条件: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立足本职,无私奉献,能为集体多做好事。在青年志愿者中有较好的影响,乐于助人,关心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