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案一、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介绍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在产品中,同时存在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A和一般受益人B,呈现出结构化、分层次的产品特点。其中,优先受益人分享较低的收益率,承担较小的风险,一般受益人A承担较高的收益率,和较小的风险,而一般受益人B则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结构化信托计划的投资比例为:(一般受益人B资金+一般受益人A资金):优先级资金=(1+1):4。优先资金一般由普通投资者投资,一般受益人B资金、一般受益人A资金由特定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出资。特定的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B角色,并按一定比例投入一般受益人B资金,这部分资金将作为保底资金,作为信托投资遭遇亏损时的风险补偿来源。同时在获取收益超出预期时,一般受益人B也可获取超预期的绝大部分收益;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A则是享有劣后资金保证本息的其他投资者。++优先受益人规模:2亿元一般受益人A规模:0.5亿元总体规模:3亿元集中运作、管理一般受益人B规模:0.5亿元二、结构化信托计划的特性该类信托产品设计简单、结构清晰、收益可观、风险控制措施具备可操作性,已经是市场上较为成熟的产品模式。例如,一般受益人B、一般受益人A以及优先受益人按一定比例认购,产品设立一个股票池和止损点,即可操盘运作。突破止损点则将股票池清仓,止损点越高,产品风险就越小。引入信托、银行、投资人代表三方监管的模式,在有效控制风险、保证资金规范运作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权益,满足高端客户中低风险资产配置的需求。一般只有机构投资者或者资金实力特别雄厚的个人,才会做一般受益人A和一般受益人B,而资金量小、追求稳健的客户会做优先受益人,比如银行的零售客户。对有一定投资经验的高资产净值客户而言接受度高,是目前市场上比较受欢迎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理财产品,日渐受到私人银行客户的追捧。三、结构化信托计划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信托公司:全权管理整个信托计划,按照预先设定的预警线和平仓线执行操作指令,确保优先级资金及一般受益人A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安全,并收取信托管理费。托管银行:对信托资金全程监督管理,并对信托公司对信托计划净值的估算值、分红等进行核算、清算工作,收取托管费。投资顾问即认购一般受益人B信托单位的一般受益人B:按信托合同规定,负责信托资产的二级市场运作,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只获得信托计划将优先级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A的资产终止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优先受益人:投资信托,信托到期收取投资本金及信托合同约定固定回报(8%左右固定信托收益)一般受益人A:投资信托,信托到期收取投资本金及信托合同约定固定回报(12%固定信托收益)一般受益人B:投资信托、补仓(如发生),信托到期收取除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A所得和信托费用以外的剩余信托收益。四、结构化信托计划的分层设计在本信托计划中(产品要素参见后述第二部分),产品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为:(一般受益人B资金+一般受益人A资金):优先级资金=(1+1):4,其中,优先级受益人的出资4亿构成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资金份额,一般受益人B和一般受益人A的出资共同构成信托计划的劣后资金份额。信托总资产优先保障优先级受益人本息安全,其次保障一般受益人A本息安全,最后余额分配给一般受益人B。五、一般受益人A的风险揭示1、客户作为一般受益人A和投资顾问签订协议。2、客户作为该信托一般受益人A,由于信托合同规定了警戒线和平仓线客户本金和收益有保障。以极端情况为例来说明客户风险保障:(以3亿规模为例)1)到达0.90平仓线平仓是本信托最为极端状况,平仓时,亏损总金额为3000万元,根据信托合同先亏损一般受益人B资金。2)一般受益人B资金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3)然后优先支付优先受益人固定回报:20,000*8%/2=800万元(优先级资金按8%年化固定回报计算,因半年有一次整体分红,只需考虑优先资金半年固定回报)。4)再支付一般受益人A固定回报:5,000万元*12%/2=300万元5)2,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900万元。一般受益人B资金在平仓情况下,支付完优先级、一般受益人A固定回报后还有900万元多余资金,不会伤及优先级、一般受益人A本金及收益,综上所述,平仓是极端的情况,优先级、一般受益人A本金和收益都有保障。六、对一般受益人A的优势1、杠杆融资,以小博大。结构化信托产品实质等同于一次杠杆融资。一般受益人A和一般受益人B通过占比例为1的自有资金,去撬动比例为4的优先资金。同时约定止损条款,而一般受益人B则借此放大了自己的投资杠杆,用本金保一般受益人A本息和博取超额收益。因此,这种结构性设计的本质是,优先受益人以一定的利率水平给一般受益人A、一般受益人B融资,为一般受益人A、一般受益人B获得更高的收益。2、参与决策、灵活主动。作为一般受益人A,可以与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进行密切的沟通,参与到产品的投资决策过程中,和投资顾问共同探讨产品的投资理念,及时把握产品的最新投资思路和策略,共享投资顾问强大的资源与信息平台,做到投资灵活主动。3、信托公司严格执行投资限制,控制投资风险。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规避了投资品种、关联交易等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将严格执行操作的监督,确保一般受益人A的投资合规、安全。1)信托计划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所有信托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额最高不能超过该公司发行证券额的10%,如果监管机构的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款作相应修改。2)受托人对投资标的拥有否决权。3)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与受托人、一般B类受益人有关联关系的证券品种。4)信托计划不得为进行证券投资而融入资金或融入证券。5)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ST类、*ST类股票、创业板股票。6)当信托单位净值低于0.95元时,全部股票投资比例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70%;当信托单位净值低于0.93元时,全部股票投资比例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5%。7)本信托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8)投资顾问作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某只股票总量(含本信托计划的持股量)达到该股票总股本的5%,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投资顾问应当发出卖出该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顾问未发出卖出该股票的投资建议的,受托人有权卖出该股票,并有权解除投资顾问合同、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9)当信托计划参与股票增发时,对单只股票的申购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5%。10)当信托计划所参与的股票增发、配售所可能获得的股票存在锁定期或禁售期时,锁定期或禁售期不得超过信托计划剩余存续期,信托终止前1个月,本信托不得参与股票增发、配售。4、信托公司严格执行信托计划的止损线与警戒线。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信托计划的警戒线和止损线,信托公司将直接执行预警指令和平仓指令,保障优先和一般受益人A资金安全。为保护全体受益人特别是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A的信托利益,受托人每日计算信托单位净值X,将X=0.95元设置为警戒线。为保护全体受益人特别是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A的信托利益,受托人每日计算信托单位净值X,将X=0.90元设置为止损线。5、通过信托利益分配原则优先保障优先级、一般受益人A的信托利益。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用于支付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一般受益人A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和一般受益人B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除信托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全体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A信托利益未得到足额分配之前,不得向一般受益人B分配任何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