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产品合作案例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2011年第53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ZH052011053365D01产品类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类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类别有无投资经验的18周岁(含)以上个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本金及收益币种认购本金币种:人民币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发售规模10000万元投资期限365天投资起始日2011年9月22日投资到期日2012年9月21日产品募集期2011年9月15日-9月21日发售本金及收益兑付日2012年9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计息规则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参见三、理财收益说明)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5.40%/年;投资起始金额10万元投资金额递增单位1万元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附属条款不具备质押等功能税款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其他本期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全行辖属网点销售二、投资管理基础资产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取得“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基础资产运作方式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义向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信托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能,虎都(中国)服饰有限公司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建设银行不对第三方保证的实现可能性及保证人保证能力做出任何判断。参与主体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4.8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将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信托贷款借款人: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三、理财收益说明1、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本理财产品项下信托公司收取信托报酬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8000%,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02%,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将作为理财产品管理费与理财产品销售费进行收取。2、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2)风险示例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5.40%;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产品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3、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0%。(1)本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贷款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信托贷款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产品销售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所得。(2)测算示例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0%;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4、投资者收益(1)计算公式投资者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2)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2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0%,则投资者的收益为:投资者收益=200000×5.40%×365天/365=10800(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四、本金及收益兑付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1)理财产品到期日,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则中国建设银行将在2012年9月26日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信托贷款借款人不能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资金信托受托人将变现后的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信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资金信托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实际终止日。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资金信托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如果资金信托受托人或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信托或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五、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1、认购(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壹亿元人民币(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伍仟万元,本理财产品不能有效设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本金。(3)产品募集期:2011年9月15日到2011年9月21日(4)募集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原定的投资起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退回投资者约定账户。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5)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2、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六、提前终止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的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以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2、因信托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3、如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借款人全额提前还款。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2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天,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40%,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投资者理财收益=200000×5.40%×10天/365=295.89(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七、信息披露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互联网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本人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机构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八、特别说明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中国建设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设立“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和作为该信托的唯一受益人;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信托中对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即2011年9月21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约定的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