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屋建筑·(二)结构专业三、房屋建筑(二)结构专业1一般规定本节中凡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的规定内容不一致之处,均应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修改并执行。3结构计算书3.4.3楼面和屋面荷载2屋面活荷载值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3节执行;在工程设计审查中以下情况应予以重视:1)对于钢结构当支承轻屋面的构件或结构(檩条、屋架、框架等)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荷水平投影面积超过60m2,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3.2.1条节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第3.2.2条规定取0.3kN/m2,但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檩条及边跨刚架受荷面积超不过60m2,这时活荷载值仍按0.5kN/m2执行。同时要特别注意积水、积雪荷载对相关构件及结构的不利影响。3.4.3楼面和屋面荷载2屋面活荷载值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3节执行;在工程设计审查中以下情况应予以重视:1)对于钢结构当支承轻屋面的构件或结构(檩条、屋架、框架等)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荷水平投影面积超过60m2,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3.2.1条节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4.1.3条规定取0.3kN/m2,但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檩条及边跨刚架受荷面积超不过60m2,这时活荷载值仍按0.5kN/m2执行。同时要特别注意积水、积雪荷载对相关构件及结构的不利影响。3.6.2建筑抗震设计参数1应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查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2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按批准的抗震三、房屋建筑·(二)结构专业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同时,对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采用;对根据省及各市地震管理部门的规定需要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筑也应该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采用。地震安全性评价应按《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规定执行。建筑场地类别按岩土勘察成果报告及GB50011-2010中第4.1.6条确定。同时应满足GB50011-2010第4.1.8条、第4.1.9条要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3.6.2建筑抗震设计参数1应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查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2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同时,对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采用;对根据省及各市地震管理部门的规定需要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筑也应该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采用。地震安全性评价应按《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规定执行。建筑场地类别按岩土勘察成果报告及GB50011-2010中第4.1.6条确定。同时应满足GB50011-2010第4.1.8条、第4.1.9条要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4结构设计总说明4.14.3采用材料:注明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条文(标准)内容,含主要结构材料的名称、型号、性能、检测要求,达到和依据的标准;连接材料(焊条、焊丝、螺栓、高强螺栓及附件)的名称、型号、采用的依据性标准。必须满足GB50017-2003第1.0.5、3.3.3条、GB50018-2002第3.0.6条、GB50011-2010第3.9.2条第3款、CECS102:2002第8.1.4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4.14.3采用材料:注明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条文(标准)内容,含主要结构材料的名称、型号、性能、检测要求,达到和依据的标准;连接材料(焊条、焊丝、螺栓、高强螺栓及附件)的名称、型号、采用的依据性标准。必须满足GB50017-2003第1.0.5、3.3.3条、GB50018-2002第3.0.6条、GB50011-2010(2016年版)、GB51022-2015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三、房屋建筑·(二)结构专业5地基与基础(含地基处理)5.1.6建筑物场地的选择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3.1条执行。5.1.6建筑物场地的选择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执行。5.2.8对有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桩的配筋范围是否符合GB50011-2010第4.4.5条的要求。5.2.8对有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桩的配筋范围是否符合GB50011-2010(2016年版)的要求。5.2.9对于底层框架—抗震墙结构基础选型应满足GB50011-2010第7.1.8条第5款要求。5.2.9对于底层框架—抗震墙结构基础选型应满足GB50011-2010(2016年版)要求。5.3.4桩基单桩承载力的确定是否正确,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JGJ94-2008第5.4.2条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建筑桩基沉降变形是否满足JGJ94-2008第5.5节规定要求。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的桩配筋尚应满足GB50011-2010第4.4.5条要求。5.3.4桩基单桩承载力的确定是否正确,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JGJ94-2008第5.4.2条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建筑桩基沉降变形是否满足JGJ94-2008第5.5节规定要求。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的桩配筋尚应满足GB50011-2010(2016年版)要求。5.3.9天然地基基础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2.2条进行抗震验算。5.3.9天然地基基础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抗震验算。6钢筋混凝土结构6.1.4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高层建筑结构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的位移比以及周期比应符合JGJ3-2010第3.4.5条的要求,对异形柱结构,应符合JGJ149-2006第3.2.5-1条的要求。三、房屋建筑·(二)结构专业6.1.4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具有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得比值不宜大于1.5,大于1.2为扭转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的位移比及周期比应符合JGJ3-2010第3.4.5条的要求。对异形柱结构,应符合JGJ149-2006第3.2.5-1条的要求。6.1.7框架结构4框架结构中的围护墙和隔墙的设置应符合JGJ3-2010第6.1.5条及GB50011-2010第3.7.4条及第13.3.4条、第13.3.5条中的有关要求;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楼梯间采用砌体填充墙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层高且不大于4m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应采用钢丝网面层加强。4框架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和隔墙的设置应符合JGJ3-2010第6.1.3条、6.1.5条,GB50011-2010(2016年版),GB50003第6.3节,框架填充墙中的有关要求;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填充墙及隔墙应满足自身稳定要求,考虑水平风荷载及地震作用影响,并符合与主体连接、材料、构造等各方面的规定。其中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应明确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强的具体做法。人流通道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6.2.2抗震设防标准1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2条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设防标准,应符合GB50023-2008第3.0.3条、GB50011-2010第3.3.2条、第3.3.3条及JGJ3-2010第3.9.1条、第3.9.2条、第3.9.3条、第3.9.7条、第4.3.1条的要求。其中:1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2条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设防标准,应符合GB50223-2008第3.0.3条、GB50011-2010(2016年版)及JGJ3-2010第3.9.1条、第3.9.2条、第3.9.3条、第3.9.7条、第4.3.1条的要求。其中:6)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6.2.16板柱—抗震墙结构计算可按《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第5.3.1~5.3.3条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140-2004第5.2.1~5.2.5条规定进行。计算可按《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16第5.3.1~5.3.3条及《预三、房屋建筑·(二)结构专业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140-2004第5.2.1~5.2.5条规定进行。6.3.1材料2钢筋应符合GB50010-2010第4.2.1条的要求,冷轧带肋钢筋应符合JGJ95-2003《冷轧带肋钢筋砼结构技术规程》第3.1.3条的要求。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及设计值应分别符合GB50010-2010第4.2.2条、第4.2.3条、JGJ95-2003第3.1.3条、第3.1.4条的要求。2钢筋应符合GB50010-2010第4.2.1条的要求,冷轧带肋钢筋应符合JGJ95-2011《冷轧带肋钢筋砼结构技术规程》第3.1.3条的要求。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及设计值应分别符合GB50010-2010第4.2.2条、第4.2.3条、JGJ95-2011第3.1.3条、第3.1.4条的要求。6.3.8框架结构:2框架柱:2)柱纵向纵筋的最小配筋率、柱箍筋在加密区的构造要求,应满足GB50011-2010第6.3.7条、第6.3.9条、第6.3.10条;JGJ3-2010第6.4.3条、第6.4.6条、第6.4.7条、第6.4.10条;JGJ149-2006第6.2.5条、第6.2.9条、第6.2.10条、第6.2.12条的要求。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应比GB50011表6.3.7-1规定增加0.2%。3楼梯间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影响的构造措施,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宜采取将楼梯平台与主体结构脱开的方案尤其是楼梯偏置的情况,也可采取在每梯段下端梯板与平台或楼层之间设置水平脱离缝的方法,参见11G101-2,此时应注意楼梯柱的设置及截面面积应满足框架柱的要求。当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楼梯板起斜撑的作用,对主体结构的刚度、承载力及整体结构的规则性影响很大,使整体结构的周期变短,与楼梯构件相连的框架柱内力增大,设计时应注意加强。地震作用下,楼梯斜板处于非常复杂的受力状态,首先是明显的轴向受力,其次是竖向受剪,受压时尚存在不可忽略的面内弯矩和扭矩。楼梯踏步斜板设计时,除了要考虑恒载和活载的作用外,还应考虑地震作用下的复杂受力状态,按面外拉弯、面内压弯剪构件进行设计,梯板上部筋应拉通布置,梯板侧边根据抗震等级设暗梁或加筋,参见11G101-2。楼梯休息平台梁普遍存在较大的轴力,而且受力状态复杂,尤其以直接支撑楼梯踏步的梁最为复杂,处于拉、弯、剪的复合受力状态;顺梯方向的梯梁,位于框架柱和踏步斜板之间,直接传递斜板的地震效应,处于受压状态,且轴力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