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桥中学校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对外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内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二、为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各学校均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三、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来担当。四、每学期要结合形势任务在学校开展一次专题法制课辅导讲座,要认真备课、讲解,课后深入师生中征求意见,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改进工作方法。五、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针对学生不良行为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六、法制副校长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侵扰校园的事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七、学校要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应事先与兼职副校长协调并及时通知其参加。莱州市朱桥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