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师范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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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鞍师发〔2010〕35号关于印发《鞍山师范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鞍山师范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拔尖人才培养方案通知鞍山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2010年5月24日印发校对:张素艳共印65份-2-鞍山师范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鞍山师范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通过重点资助扶持,促进青年学术骨干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并为国家等各类人才计划储备力量。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校建设和发展“育人为本”的理念,以学科建设为平台,加速培养一批师德高尚、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杰出的学术能力、教学和科研业绩显著的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从而加快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教师队伍科研整体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和人才选拔的高标准、重业绩的原则,既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注重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选拔时既注重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又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基础相对薄弱学科的发展需要,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相协调。坚持突出重点和分层次培养原则,把培养未来省学科带头人、校重点学科带头人作为重点,同时注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等其他层次人才的培养。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人才的遴选、培养、管理等环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动态管理等运行机制。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3-二、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至2020年,培养一支30名左右由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组成的、能够跟踪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在国家、省高新科学技术研究及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骨干作用的高层次拔尖人才。其中3-5人成为省青年学科带头人或进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5人成为校重点学科带头人,10-15人成为校学科建设中重点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二)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目标:使其成为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攻坚人才,对学科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我校今后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部分优秀者能够入选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进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目标:使其成为具有扎实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较丰富研究成果,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带动所在学科教学与科研的发展。三、选拔条件选拔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攀登科学高峰的高尚品格及学术发展潜质,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此外,各培养层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4-(一)学科带头人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近年来一直在某一研究方向上从事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掌握本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能够对研究方向的发展与调整改造提出建设性意见。3、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含)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4、自然科学类学科申请者,近五年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标准:(1)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SCI、EI、ISTP等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或科研成果已经成功转化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3)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①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③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5、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申请者,近五年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标准:(1)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5-(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3)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①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③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6、艺术学学科申请者除上述1、2、3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专著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2)在省级以上规模展赛中获奖,或在国家级规模展赛中入选以上,或举办省级个人画展,或具有成功实施的社会公众实践项目3项以上。[说明]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认定最高一次,公众项目需要方案采用方与系教授(专家)委员会共同认定。(3)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①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③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7、音乐学学科申请者除上述1、2、3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人大复印资料,或在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或举办大型个人专场音乐会且有同行专家认定水准的佐证材料。(3)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①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③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6-(二)学术带头人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已形成一定的学术研究方向,能够独立地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工作,有较大的发展潜力。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能熟练主讲本学科专业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4、自然科学类申请者,近五年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标准:(1)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SCI、EI、ISTP等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中署名前三。(2)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市级以上科研项目。(3)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①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②主持市级科研项目;③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5、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申请者,近五年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标准:(1)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中署名前三。(2)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①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②主持省级科研项目;③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7-6、艺术学学科申请者除上述1、2、3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在人大复印资料,或在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论文1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规模展赛中入选以上,或举办市级以上个人画展,或具有成功实施的社会公众实践项目1项以上。[说明]同作品多次获奖,只认定最高一次,公众项目需要方案采用方与系教授(专家)委员会共同认定。(3)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①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③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7、音乐学学科申请者除上述1、2、3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在人大复印资料,或在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论文1篇以上。(2)主持校级以上项目,或参加省级以上项目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或举办大型个人专场个人音乐会且有同行专家认定水准的佐证材料。(3)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①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③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四、选拔范围及程序1、凡属我校已立项建设学科的教师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鞍山师范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申报表》,并提供五年来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实绩材料及今后三年的教学、科研计划。2、各学院(系、部)教授(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做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和-8-以及发展潜力的评定,择优推选,筛选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后报科技处。3、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被推荐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条件进行评议并进行投票,确定校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向全校公示一周后,确定入选名单。五、培养措施1、制订拔尖人才资助计划,共分为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两个层次,其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10名,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20名。2、学校设立人才培养基金,对入选对象进行重点资助,一般标准为:自然科学类学科带头人每人5万元,学术带头人每人3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带头人每人4万元,学术带头人每人2万元。学校结合培养对象实际,为培养对象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注重培养过程,并按实际培养项目拨付资助经费。3、优先支持培养对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横向项目研究,学校按项目所批复经费到款额给与1:1配套资助。4、积极促进培养对象的科研成果转化,并提供经费支持。5、优先从培养对象中遴选推荐出国研修人选,并提供经费支持。项目申请和管理办法按学校出国留学有关规定执行。6、优先支持培养对象赴本领域一流大学,师从本专业顶级学者进行高水平访学,并鼓励培养对象开展校际间合作项目研究。7、重点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国际国内召开的高层次国际学-9-术会议和国内专业学术年会,培养对象填报我校学术会议申请表,经认定会议层次,学校审批同意后,提供全额资助。六、考核与管理1、培养对象须与学校签订《鞍山师范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目标等。2、学校应积极为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3、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按年度填写《鞍山师范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人事处备案;培养期满后一个月填写《鞍山师范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总结报告》,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汇报。4、学校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视为考核合格:(1)入选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进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2)培养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学科带头人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学术带头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②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研究方向一致的SCI、EI、ISTP等论文或在本专业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说明]①、②项必选一项。③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排名第一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取得专利1项;-10-5、学校人事处与科技处负责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总体考核和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6、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每年考核一次,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学校对培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同时推荐新入选人员名单,培养期结束,学校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并对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7、培养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申报高一层次培养计划,同一层次不再重复培养。在培养期内,若入选高一层次的培养计划,则享受高一层次的相应待遇,该层次待遇不再享受。8、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在工作条件上给予重点保证和优先支持。9、在培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3)出现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七、本文件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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