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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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09]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个海事局,部救捞局,中国船级社,中远、中海、中交建设、招商局、中外运长航集团,上海船研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全面推动200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9〕67号)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附后),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组织开展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普及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活动主题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三、活动时间2009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四、组织机构交通运输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徐祖远副部长担任,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事务。2(具体组成见附件1)五、活动形式(一)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6月14日宣传咨询日当天,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二)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将船舶应急消防演习、防汛防台应急演练等内容作为演练重点,切实组织好落实好。(三)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四)各地区、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安全知识下基层等活动,注重采取在客运站场、港口码头、开放交通的在建工程等人员密集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分发宣传单、播放警示录像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等,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五)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各地区、各单位3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方案(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为促进各地区、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开展,部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地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六、活动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加强领导,明确组织机构,提前谋划,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落实活动经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全面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落实。(三)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切实增强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全体社会成员的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交通运输行业的报刊媒体要主动做好“安全4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宣传工作。(四)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调整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并将活动方案于5月22日、活动总结于7月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10-65292685;传真:010-65292882。附件: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方案5附件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徐祖远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副组长:刘功臣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员:王金付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司司长杨咏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任何建中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华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宋德星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李刚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张玉胜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局长翟久刚交通运输部搜救中心总值班室主任李彦武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站长陈爱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宋家慧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局长活动办公室成员:翁垒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司副司长徐春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6附件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方案一、检查时间2009年6月6日-20日二、检查对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等)。三、检查内容(一)基本内容。1.“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计划;2.“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否突出主题,体现交通运输行业特点;3.“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情况;4.应急演练周活动开展情况;5.“安全生产月”是否面向基层、面前群众,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社会群众是否树立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6.是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7.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8.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7是否注重宣传,是否接受社会、媒体监督。(二)道路运输方面。1.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措施的落实情况,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查处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关一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对查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道路运输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以及安全宣传情况;4.道路运输安全“三项建设”思路和分阶段目标。(三)水路运输方面。1.航运公司、水上水下施工企业、救助打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2.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是否保障船长的绝对权力;3.航运公司对船员的管理情况,包括公司对船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情况、公司对船员适任能力的跟踪管理情况;4.各单位、航运公司应急预案,特别是防台防汛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5.船舶载运危险品申报情况,液货船船员是否熟悉货物装卸过程中的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船舶配员情况和值班情8况,船员是否得到足够的时间休息;6.船员持证情况,包括是否持假证、人证是否符合、实操能力评估;7.水上水下施工单位对为其服务的船舶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8.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是否使用沿海作业规范的船舶。9.桥梁水域安全管理情况。(四)公路水运建设方面。1.建设工程“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2.针对建设工程结构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治理公示销号制度落实情况。四、交通运输部检查组组成第一组(渤海湾):组长:李盛霖部长;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司;组成单位:部办公厅、政法司、水运局、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等,各派1人参加。第二组(西南山区):组长:冯正霖副部长;牵头单位:运输司;组成单位:部公路局、公安局、质监总站等,各派1人参加。第三组(江浙沪):910组长:徐祖远副部长;牵头单位:海事局;组成单位:部公路局、水运局、搜救中心、救捞局等,各派1人参加。五、检查形式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检查现场等方式,查看各地区、各单位、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档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相关举措以及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的相关举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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