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东府办〔2011〕7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二○一一年六月九日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落实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和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东府〔2011〕16号)的要求,为抓好我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队伍,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着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战略的顺利实施。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3—服务需求出发,为居民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社区服务,将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成效的标准。(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鼓励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注重共建共享,发挥各方优势。(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社区服务设施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整合各类资源,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符合整体要求的同时突出社区特色。三、主要目标(一)整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创建100个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内容丰富、服务队伍健全、服务水平专业、群众参与积极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011年,在全市选取20个基础条件好、培育潜力大的不同类型社区,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率先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区服务示范点,努力构建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幸福家园”社区服务体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2—2015年,每年再选取20个社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镇街可根据实际每年自行建设1—2个,力争到2015年全市50%的社区(村)都建有社—4—区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我市社区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二)具体目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综合性社区服务的场所,服务内容包括面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福利性服务,面对家庭、青年人、新莞人的公益性服务,面对广大居民、企事业单位的低偿便民服务,组织居民开展的自助、互助性服务等。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1、服务功能多样化。根据居民服务需求,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类服务功能室,搭建综合性社区服务平台,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努力满足社区不同人群的多元化需求。2、运作方式社会化。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原则上要求引进专业社会组织进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运营服务中心各类功能室。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具备运营能力的社区亦可组织服务队伍自主运营。3、服务活动常态化。建立社区服务长效机制,丰富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扩大居民参与,形成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四、主要任务—5—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要重点完成以下任务:(一)调研服务需求,制定建设方案。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邀请市内外社会组织参与我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深入20个示范点,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形式,对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进行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社区居委会共同研究制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规划设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室,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计划和建设进度。(二)开展公开竞投,确定运营机构。制定公开竞投评分标准,并召开公开竞投会议,确定负责运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协助社区居委会建设、维护、管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类服务功能室;2、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服务;3、协助社区居委会组建社区各类服务队伍;4、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社区活动;5、就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定期向服务购买方及有关部门报告;6、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三)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各示范点根据前期制定的方案完善服务功能室。服务功能室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包括必备功能室和选择性功能室。每个示范点必须具备规定的必备功能室,结合本社区居民的需求,设立50%以上的选择—6—性功能室,并可自行拓展富有社区特色的其他服务功能室。服务功能室要结合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因地制宜建设,不能流于形式。(四)组建服务队伍,开展服务活动。负责运营的社会组织要结合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派专业的服务队伍进驻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队伍要包括专业人才和普通服务人员,专业人才要面向社会招聘,普通服务人员优先从本社区招聘。要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室,面向居民群众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优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居民、青少年的服务需求,逐步扩大到社区所有人群和企事业单位,满足广大居民的个性化需求。要协助居委会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敬老、爱幼、助残、帮困、环保、文化、体育、科普、医疗卫生、法律咨询与援助、心理咨询与辅导等各类服务队伍,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活动,丰富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素质,形成良好的社区服务氛围,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五、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底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组织社区申报示范点,经镇街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拟定示范点后报市政府审定。(二)示范创建阶段(2011年底前完成)—7—1、调研服务需求。6月中下旬前,召开社会组织与示范点供需见面会,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深入示范点开展居民服务需求调研,与各示范点研究制定具体建设方案。2、核拨建设经费。6月底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示范点建设方案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各示范点经费资助额度,并按相关程序将资助经费核拨到镇街财政,由镇街财政将本镇街配套资金一同划拨到示范点社区,与社区投入经费统筹使用。3、召开竞投会议。7月底前,组织召开公开竞投会议,专家评审组根据有关社会组织提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方案,确定负责运营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4、完善服务设施。10月底前,各示范点根据确定的建设方案,装修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室,配备相关服务设备。5、开展社区服务。11月底前,负责运营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进驻社区,组建服务队伍,开展社区服务。6、组织绩效考核。12月底前,市组织绩效考核组,对各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领导班子、社区“两委”干部年度考评的依据;对社会组织的考核要作为社会组织资质评定及以后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督促加快整改,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三)大力推进阶段(2012年至2015年)—8—在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2012—2015年,市政府每年资助建设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镇街和社区自行建设一批,逐步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的目标。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是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一项重要举措。市、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构建多方参与、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镇(街道)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镇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同时,要加强与进驻运营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社会组织开展各项社区服务活动,并对社会组织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达到预期目标。(二)切实保障建设经费。建立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负担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市、镇(街道)财政要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工作—9—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每年投入一定专项资金,资助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镇(街道)和社区(村)也要根据市统一要求,投入不低于市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街道)和社区(村)协调解决,切实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宗旨就是服务群众,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目的意义、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的宣传,让社区居民了解、支持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好引导工作,让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充分发挥社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让更多社区自行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四)切实强化监督指导。市、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招标、建设过程、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符合工作要求,符合社区实际,符合居民需求。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检查,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附件:1.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考核办法—10—2.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经费资助办法3.2011年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名单附件1: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考核办法为抓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明确建设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考核办法。一、考核时间每年12月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考核时间。二、考核内容重点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建设、服务队伍建设、社会组织运营、服务活动开展、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考核。三、考核方式市组织考核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采取实地查看、居民满意度测评、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核。四、考核指标(一)服务设施(40分)—11—1、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有一栋或几栋服务大楼,服务功能室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2、服务大楼外墙悬挂明显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牌,方便指引居民参与服务。3、服务功能室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符合居民服务需求。各服务功能室原则上按以下要求设置,亦可根据各社区(村)的实际因地制宜建设,注重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具体标准如下:(1)必备功能室——老人日间照料室:为社区孤寡、独居及日间无人照料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服务,提高老人生活品质。功能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室(“四点半学校”):组织社区青少年、儿童开展读书、娱乐活动和青少年帮教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功能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社会工作室及志愿者活动室:一是引进专业社工,以社会工作方法帮助社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二是方便社区志愿者日常联络和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各项志愿活动;三是作为进驻社会组织的日常办公室。功能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图书阅览室:组织居民开展读书活动,提高居民文化素—12—质。功能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藏书不少于5000册。——体育活动室:组织居民群众参加全民健身运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功能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室:帮助社区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丰富残疾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