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培训讲义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管处贾茹0951-5033641第一章“营改增”业务部分政策一、“营改增”试点行业(1+7)二、相关政策(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及征收率(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地点“营改增”试点行业(1+7)《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大部分项目为原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范畴。相关政策(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及征收率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的应税服务累计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按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区别于以前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营业额×3%简易征收的实际税负为3%÷(1+3%)﹦2.91%。(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纳税人发生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三)纳税义务发生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义务发生地点(三)纳税义务发生地点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二章“营改增”业务申报一、纳税期限二、申报方式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一、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一般情况为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二、申报方式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通过电话申报的方式办理申报事项。(一)上门申报(二)12366电话申报纳税(一)上门申报采取上门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门申报流程:申报(纳税人)→受理(办税服务厅)→审核(办税服务厅人员)→开票(办税服务厅人员)→缴款(纳税人)。(二)12366电话申报纳税1、适用范围12366电话申报纳税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不包括未分设地区)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且已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营改增企业和个体户)。2、前提条件(1)自愿签订《12366电话申报纳税委托银行代扣税款三方协议书》,并在国税机关联网的受托银行网点设立账户,同意授权代扣银行依照申报的税额或税务机关的核定税额,从其账户上划转税款;(2)在电话申报前,在所开设的账户上存足不低于当期应纳税额的存款;(3)申报期内进行电话申报(24小时开通,申报期最后一天15:00以后停止受理电话申报),逾期不能进行电话申报。(二)12366电话申报纳税3、工作要求核定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当期发票的开具金额大于核定定额的,必须按照发票开具金额进行申报纳税。对既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又有自开普通发票的纳税人,申报额等于代开发票金额和自开发票金额之和。按年度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要求受托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据以作为缴纳税款的证明和会计核算凭证。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与旧申报表相比,增加了两列,分别是应税服务的本期数和本年累计数。表间勾稽关系没有变化。第三章发票管理一、“营改增”试点工作适用的发票票样二、发票管理三、冠名发票四、发票真伪查询一、“营改增”试点工作适用的发票票样(一)国税系统原有的发票票样(二)“1+7”行业在地税使用的发票(三)“营改增”后国税增加的发票票样(四)相应的其他事宜(一)国税系统原有的发票票样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机打(平推、三联)(规格210mm*139.7mm)2.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机打(平推、四联)(规格210mm*139.7mm,适用于收购业务)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机打(卷式)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元-100元)5.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千元版,仅适用于供暖企业向居民企业收取采暖费)6.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8.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9.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口商品专用发票10.发票换票证(二)“1+7”行业在地税使用的发票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机打(平推、三联)(规格210mm*139.7mm,适用于税务机关代开、交通运输业、服务业)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机打(平推、三联)(规格241mm*177.8mm,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业)5.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元-100元)6.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严格限制)7.客运发票(包括长途客票、出租车票,为冠名发票)(三)“营改增”后国税增加的发票票样1.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机打(平推、三联)(规格241mm*177.8mm,适用于货物运输自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营改增”纳税人国地税发票对照表(四)相应的其他事宜1、防伪措施新增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机打(规格241*177.8)”的防伪措施:使用无碳复写压感纸、在发票联左上角使用磁性语音识别防伪技术并套印特定标识、在发票联套印防伪底纹、发票开具过程中使用校验码。2、普通发票开票模板在普通发票机打系统中,纳税人端在原先的两个模板基础上增加了三个模板,包括:货物运输自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除以上三种业务外,其他的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使用原有的商品销售的模板。为了方便纳税人开具对应模板的发票,把发票代码中的若干数字与开票模板进行了固化。发票种类、发票代码与模板对应表纳税人能够使用何种模板,取决于税务机关发售发票的代码。所以,一定要注意,票种鉴定及发售的准确性。纳税人在申请发票时,也一定表明自己需要什么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尤其要说明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3、普通发票开票版面为满足“营改增”纳税人开票的需要,在原有发票的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的开票版面上增加了“十万元版”。版面是分票种来控制的。二、发票管理(一)票种核定(二)发票领用(三)软件管理(四)地税监制发票的缴销(五)发票代开(一)票种核定各地在进行“营改增”纳税人户数交接工作时,一并完成“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购簿发放、领用数量、开票版面的确定工作。在进行“营改增”纳税人票种核定工作时,应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准确核定其发票种类、版面和用票量。核定的发票种类和发票数量,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中【发票票种核定管理】录入。录入过程中,“发票名称”按照《发票种类、发票代码与模板对应表》中相应的“发票种类”填写。(二)发票领用自2013年7月20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国税监制发票,拷贝“普通发票机打系统V2.1”,但须在8月1日后方可开始使用,不得提前开具。(三)软件管理“普通发票机打系统V2.1”税务端全区统一的升级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试点纳税人必须使用“普通发票机打系统V2.1”,方能开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机打系统V2.1”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税部门提供三种解决方式:一是电话咨询瑞斯公司人工坐席;二是连接互联网要求瑞斯公司远程协作;三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业务指导。以上三种服务方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普通发票机打系统V2.1”税务端全区统一的升级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对“营改增”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问题,各级国税征管部门及时汇总上报,上报的问题应尽可能描述清楚,以便对问题进行准确处理。上报通过“宁夏国税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四)地税监制发票的缴销自2013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全面启用国税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监制的发票(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对已购未缴销的地税发票,于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按照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要求办理发票缴销等手续。(五)发票代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5号公告)1、试点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试点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试点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试点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试点范围且已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向辖区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宁国税发〔2005〕4号转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2、试点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已办理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的,可以向辖区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持有本辖区主管国税

1 / 4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