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解析授课提纲模块一:营改增原因分析与改革进程模块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率、征收率模块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模块四:一般纳税人纳税操作模块五: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操作模块六:过渡政策模块一:营改增原因分析与改革进程(一)营改增原因分析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避免重复征税是以抵扣链条完整为前提的如果抵扣链条不完整,会出现什么结果?(二)改革进程模块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征收率问题:营改增范围是否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1.汽车租金2.房屋租金3.转让专利权4.航空公司出租飞机,不配备操作人员5.航空公司出租飞机,配备操作人员6.代理报关服务7.广告服务8.软件开发9.工程设计10.工程建筑(一)营改增范围、税率、征收率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交通运输业11%3%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17%研发和技术服务6%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1”:交通运输业暂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轨道交通运输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暂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税范围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快递业务是否营改增?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实际执行中有快递经营许可证:邮电通信业,不改增值税无快递经营许可证:运输业或货代业征税,改增值税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收增值税“6”: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2)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包括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含广告代理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注意:广告服务: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财税[2012]86号: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而非“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问题解析:营改增范围(1)是否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1.汽车租金T(有形动产租赁)17%2.房屋租金F(不动产租赁,缴纳营业税)5%3.转让专利权T(研发和技服)6%4.航空公司出租飞机,不配备操作人员T(干租,有形动产租赁)17%5.航空公司出租飞机,配备操作人员T(湿租,交通运输业)11%问题解析:营改增范围(2)是否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6.代理报关服务T(物流辅助服务)6%7.广告服务T(文化创意服务)6%8.软件开发T(信息技术服务)6%9.工程设计T(文化创意服务)6%10.工程建筑F(建筑业,继续征收营业税)3%(营业税税率)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标准流转税的判断标准≠所得税的判断标准营改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所得来源地判定的一般规则属人原则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无论劳务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境内的所得属地原则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境内的含义:属地+属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的影响试点地区的试点行业业务量是升是降?试点地区的试点行业税负是升是降?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二)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与非营业活动的区别非营业活动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混合销售行为一项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税务处理问题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四)兼营非应税劳务多项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税务处理能够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五)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1)零税率≠免税零税率的具体实现方式(1)一般计税方法:免抵退(2)简易计税方法:免税(五)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2)行业零税率项目免税项目交通运输业资质完备的国际运输服务资质不完备的国际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1)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3)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物流服务(1)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有形动产租赁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模块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类型划分标准1.生产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2.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注意:销售额含扣除前、免税、减税数额(一)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规范化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二)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扣缴税种的规定是否有境内代理人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劳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扣缴税种有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增值税有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营业税有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营业税无不适用试点地区增值税无不适用非试点地区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情形税务处理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税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按规定应扣缴增税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模块四:一般纳税人纳税操作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确定及账务处理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三、进项税额的确定及账务处理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某咨询公司的案例试点地区某咨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向A公司提供咨询劳务,双方约定的含增值税价格为10.6万元。2012年11月份该咨询公司完成了咨询服务,但由于A公司资金紧张,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3年6月支付了11万元款项,其中0.4万元为延期付款利息。请问该咨询公司应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销项税额的确定及账务处理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案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账务处理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9日对外提设计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6万元试点前:借:应收账款10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3000贷:应交税费——营53000试点后:借:应收账款10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应交税费——增(销)60000咨询公司的账务处理?咨询业务完成时借:应收账款10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110000贷:应收账款106000主营业务收入3773.5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6.42(二)营改增对差额征税的处理营业税中差额征税的规定——原有规定营改增的过渡政策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抵扣进项税额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差额征税营改增后对差额征税的处理第1步:支付给谁第2步第3步第4步第5步①支付给试点纳税人取得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记入“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转入主表②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差额计税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记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附表一、附表三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的划分非试点纳税人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1.交通运输业的具体规定营业税纳税人将承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