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简析王红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TEL:18648251011QQ:229908060会计群:16428811营改增背景及意义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试点范围发票与税控管理纳税申报事项营改增会计处理营改增背景及意义现行税种分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特定目的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固资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车辆购置税营改增背景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是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征收范围:(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一律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营改增背景及意义营改增背景征收范围:(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2)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以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营改增背景及意义营改增背景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出口。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生产期推广期信息服务…广告业…销售期运输业…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怎样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生产企业(增值税)服务业(营业税)生产企业(增值税)营改增背景及意义营改增背景营改增背景及意义A公司为现代服务型公司,营改增前,税率5%,假设A公司为B公司提供服务106万元,并购入一台10万元的设备,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面计算税改前后A、B公司的涉税情况:A公司提供方可抵扣税金收入税金税改前0106营业税5.3税改后1.7100增值税4.3影响1.7-6-1B公司接受方成本可抵扣税金税改前1060税改后1006影响-66营改增背景营改增背景及意义A公司为现代服务型公司,营改增前,税率5%,假设A公司为B公司提供服务106万元,并购入一台10万元的设备,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面计算税改前后A、B公司的涉税情况:A公司提供方可抵扣税金收入税金税改前0106营业税5.3税改后0100增值税6影响0-60.7B公司接受方成本可抵扣税金税改前1060税改后1006影响-66营改增背景及意义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试点范围发票与税控管理纳税申报事项营改增会计处理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在2013年开始.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范围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另一个重要举措。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问题:增值税转型实施的内容是什么?营改增试点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覆盖范围为“1+6”,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问题:现在的试点范围是什么?1+6?营改增试点范围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作出规定。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营改增试点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应税服务范围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应税服务范围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的光租业务、航空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劳务派遣】应税服务范围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问题:代理记账按照什么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营改增背景及意义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试点范围发票与税控管理纳税申报事项营改增会计处理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境内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属人原则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来源地原则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个原则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案例:某现代服务业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为550万元,销售额=550/(1+6%)=519万元500万元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认定认定条件:(同现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纳税辅导期管理(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2)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不少于6个月.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其他个人,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本次税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工业:50万商业:80万二、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应税服务:500万对于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本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