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金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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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JinchengPharmaceuticalandChemicalCo.,Ltd.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昆新路2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金城医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2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3,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6月14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12,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6元/股(根据向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确定)本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公司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对于所持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富和赵叶青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对于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和通过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之发行人的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总经理的股东张学波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对于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和通过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之发行人的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金城医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3将向发行人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唐增湖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对于所持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实际控制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金城实业的股东邢福龙(持有金城实业70万股,占比2.94%)承诺:本人对于通过金城实业间接持有之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富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公司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对于所持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金城医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4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庚修、李家全、曹晶明、郭方水和朱晓刚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对于所持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上述股东之外的2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对于所持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年6月10日金城医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5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金城医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6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招股的如下特点及风险: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本次拟发行3,1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12,100万股,均为流通股。二、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758.00万股,占比52.87%)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公司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对于所持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富(持有688.80万股,占比7.65%)和赵叶青(持有216.00万股,占比2.40%)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对于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和通过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之发行人的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总经理的股东张学波(持有324.00万股,占比3.60%)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转金城医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7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对于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和通过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之发行人的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唐增湖(持有12.00万股,占比0.13%)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对于所持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实际控制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金城实业的股东邢福龙(持有金城实业70万股,占比2.94%)承诺:本人对于通过金城实业间接持有之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金城医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1-1-81,800.00万股,占比20.00%)和青岛富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20.00万股,占比8.00%)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公司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对于所持有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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