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1.1值长是发电厂运行工作的调度员,集控、机、电、炉、燃、化、灰水等各专业运行值班人员均应在值长统一指挥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1.2值长在行政上、业务上受生产厂长、副总工及本部门负责人领导,在操作指挥上受电网值班调度员的领导,执行当值调度员的指令。对厂内主辅设备的开停除执行副总工、运行部主任的指令外,值长有权决定全厂发电设备的开停和运行方式。1.3值长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调度纪律,做好安全生产和经济调度工作。1.4值长、集控机组长、机、电、炉、燃、化、灰水各专业运行班长及单独值班的岗位正值必须熟知本规程有关部分并认真执行,生产系统的各部门领导,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及厂有关领导也应熟悉贯彻本规程有关部分。2第二章值长的岗位职责2.1值长的职责范围值长是全厂安全生产、运行操作、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的具体指挥和当值人员的生产领导者,全面指挥集控、机、电、炉、燃、化、灰水等运行值班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和经济调度工作。在值班期间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考虑全厂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坚守工作岗位。2.2值长的责任2.2.1正确执行生产厂长、副总工或运行部主任批准的运行方式和调度安排的运行方式。2.2.2根据调度下达的出力计划,严格按负荷曲线进行有功、无功、电压及频率的调整。2.2.3根据调度指令和本厂情况及时正确地指挥机、炉的启停及设备停、送电工作。2.2.4加强化学监督和存水、储氢管理,注意燃料的及时运入和库存情况。2.2.5审查批准热机、电气主要操作票和设备检修工作票。2.2.6正确受理主、辅机设备的检修申请,做到符合规定,及时无误。2.2.7指挥运行各专业进行事故处理,参加事故分析会及时准确的提供分析资料和个人意见。2.2.8将各岗位发现的设备缺陷或异常情况汇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联系消除。2.2.9及时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正确组织指导小指标竞赛。2.2.10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2.3值长的权限2.3.1值长在值班期间有权决定全厂发电设备的开停和运行方式。2.3.2值长在夜间值班期间行使生产厂长权利,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32.3.3有权批准当值可完成的,且不影响机组出力,运行方式变更不大的设备消缺工作。2.3.4对检修破坏备用的设备,有权监督有关单位按批准的时间恢复备用。2.3.5有权直接联系有关生产、技术领导和检修班长前来现场处理紧急异常情况和危急设备安全及降出力的设备缺陷。2.3.6有权检查、监督各运行值班岗位二票三制执行情况和值班记录簿、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的正确填写情况。2.3.7若发现值班人员有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退出现场,对不符合厂规定的其他人员进入现场,有权劝其退出现场,并汇报有关领导。2.3.8对本值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及班组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负责。2.4值长的交接班制度2.4.1值长应按批准的轮值表,按规定时间正点进行交接班。若接班值长不到,交班值长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如果发生事故、遇到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以后方可进行交接班。2.4.2交班值长应综合各专业情况,填写好交接班记录簿,交接以下内容:设备运行方式及变更情况;设备检修申请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上级指示和须注意的事项;发生的事故、异常及处理情况;交接班后预计工作等。2.4.3接班值长应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交接班室,听取交班值长的汇报。了解全厂运行及备用系统情况;了解前几值主要操作和设备变更、设备缺陷消除情况;了解设备检修申请、设备检修情况;了解上级指示、注意事项及接班后预计工作。2.4.4接班值长应汇总各专业班长接班前的检查情况,对有争议的问题及时联系交班值长解决好,同时做好本班的工作布置再进行交接班。2.4.5接班后,值长应根据各专业汇报情况全面了解全厂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好事故预想。2.5值长的调度汇报制度2.5.1正常汇报:接班汇报内容: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员汇报机组及主要设备运行情4况,接线方式,负荷情况及预定工作。开机汇报内容:炉点火、机冲转、机并列、达满出力。停机汇报内容:机开始滑停(按调度指令)、机解列。设备运行状态改变汇报(要在状态改变前后分别汇报):投入运行、恢复备用、开始检修。每日生产情况汇报:(1)每日7点以前,将前一天的发电量、机组状态、安全情况、检修状态通过微机上网、电话传真汇报华能山东分公司。(2)每日三班将第二天全厂负荷曲线发至华能总公司。(3)运行日志系统投运后,每班要将设备状态、系统调度情况、当值的工作等内容及时录入华能实时监管系统。2.5.2异常汇报:调度管辖设备发生异常和事故,要立即简明汇报清楚要害问题,如:炉灭火、汽机自动主汽门关闭、甩负荷、发电机开关掉闸、母线故障、线路开关掉闸等以及确定何时恢复、对电网的要求。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详细汇报事故原因、经过、设备现状等。5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3.1值长在值班期间是全厂运行和操作的领导人。在调度关系上受值班调度员的指挥,并接受其调度指令。3.2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应复诵指令,核对无误,并立即执行。并将调度指令记录在值班记录簿上。3.3各级领导人员不得干涉各调度指令的执行。受令人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受令人负责,允许不执行或延迟执行指令的领导人应负同样责任。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应向发令人提出意见。如发令人坚持他的指令,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该指令确实威胁人员、设备的安全,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其理由报告发令人和有关领导。3.4值长应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值长的指令只有厂长、生产厂长、副总工有权变更。3.5各级领导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到值长的权限时,必须经值长许可后方可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有规定者除外)。3.6属于调度员和值长管辖的设备,未经相应调度机构的调度员或值长许可,任何领导及值班人员不得将设备停止运行或破坏备用,但对人员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上述设备停运后应立即报告值长和各相应调度机构的调度员。3.7不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但它的操作对系统运行方式或全厂出力有影响时,只有得到调度员许可后方可执行。不属于值长管辖的或允许自行操作的设备,但它的操作对我厂电气系统、热力系统或主要参数有影响时,只有得到值长的许可后方可进行。3.8值长的一切指令和任务的布置,一般应通过副值长或机组长传达给值班人员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岗位主要值班人员发布指令和布置任务。岗位主要值班人员执行后应及时向专业班长或机组长汇报,但值长也应将自己的指令尽快通知副值长或机组长。3.9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副值长、机组长或岗位主要值班员应立即报6告值长,值长应尽快报告调度员。3.10当发生有拒绝执行正确的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要汇报领导处理。3.11属于值长管辖的设备及系统进行重大工程改进,施工单位应向值长提供有关资料,内容包括:设备规范、结线、编号、安装情况、试运措施等。只有得到值长许可后,方可将设备投入运行。3.12值长及机组长同调度员联系业务、接受调度员指令,以及汇报工作时,必须报本厂代号或企业名称及本人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3.13值长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员汇报:负荷情况、接线方式、设备运行现状、预定工作等。3.14值长的值班地点是乙站集控室,通过电话或口头指令,行使调度指挥权和工作联系。各岗位运行值班人员,在使用厂内电话联系工作时,要先通报自己的姓名,然后通话,值长发布的指令,受令人必须重复无误后方可执行。值长听取汇报时也必须重复汇报内容。3.15厂内调度电话,为调度工作专用电话,只供值长和运行人员联系工作使用。对外调度电话只供值长或机组长联系调度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有关甲站设备的调度指令,副值长接受值长指令,执行完毕后汇报值长,由值长向调度汇报。3.16值班期间值长(甲站副值长)应对现场进行重点检查,但与机组长不应同时离开主控室,需要外出时,机组长代受调度指令,长时间离开须经领导批准找人替班方可离开。甲站副值长和电专业班长不应同时离开主控室。3.17在系统高峰负荷期间以及发生异常情况和电气专业有重要操作时,值长尽量不要离开集控室。3.18主要设备大小修后的启动、调试,新投入设备的调试工作,值长(甲站副值长)应在现场直接指挥。3.19值长接班后应及时了解各专业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并掌握带缺陷运行设备的运行状况。7第四章设备检修管理4.1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管理4.1.1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需要检修、试验,不论有无计划均应由生产部门有关人员在开工前一天十时前(遇周末或一般节日的检修,在节前一工作日十时前提出申请;长假日和重要保电期间的检修在节前三个工作日的十时前提出申请)到乙站集控室填写调度管辖设备检修申请。凡属省调管辖设备,由值长按申请内容及时用检修申请远程系统向省调值班员提出申请(属地调管辖设备用调度电话及时提出),调度批复后通知有关领导。4.1.2凡属调度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停用、试验、改变定值及影响全厂计划最大出力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检修、消除缺陷等也应按第一款规定办理。4.1.3省调管辖设备停电需地调管辖设备停电时,其检修申请应向省调提出,并及时通知地调。4.1.4调度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均从设备操作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到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转入备用时为止。设备投入运行的一切操作或试验、试运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未经申请及批准手续,不准在省、地调管辖设备上工作。4.1.5利用系统低谷,短时降低全厂出力,处理机组设备缺陷,或在八小时内可以完成的备用机组的消除缺陷等工作,经副总工同意,可由检修负责人直接向值长(甲站副值长)提出,值长口头向地调申请(紧急恢复备用时间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后即可进行,值长应将联系及安排情况详细记录。4.1.6省、地调管辖设备临、故修可随时向调度员提出申请(对故修时间不予批复)。4.2辅助设备检修管理4.2.1不影响全厂出力的辅助设备、公用系统的检修,有关部门首先应填写“辅助设备检修申请单”提交值长(甲站副值长)审查,根据运行方式,签署能否检修,工期是否适当,需采取那些安全措施等意见,然后提交8副总工批准。4.2.2非生产用水、用电、用汽等设备的管路、阀门、开关线路需要停用时,由联系部门使用联系单,并经副总工批示,由值长(甲站副值长)组织运行人员执行,通知用户的工作由联系部门负责。4.2.3“辅助设备检修申请单”申请时间包括操作、试验、试运行时间。4.2.4各检修班组得到设备检修已批准的通知后,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值长(甲站副值长)负责批准工作时间并签名。4.2.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办理“辅助设备检修申请”:(1)汽轮发电机组,锅炉大小修期间的所属辅助设备。(2)设备故障检修,但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3)当值内完成的备用设备消除缺陷工作。4.2.6在油区、油系统、制氢设备、氢气系统、汽机油系统周围5米内动明火或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票均应附有动火措施票。并按要求采取好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4.3检修竣工管理4.3.1调度管辖设备检修工作结束,所有工作票均应办理结束后,由值长按厂制定的启动计划提前一天十时前向调度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及时做好机组启动的准备工作,主要设备大小修后启动和试运由副总工或运行部负责人主持,值长(甲站副值长)现场指挥。4.3.2当机组负荷至额定后,值长、副值长应安排各岗位全面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然后向厂领导或副总工汇报,根据厂领导或副总工意见向调度报竣工,并做好详细记录。4.3.3本厂辅助设备检修,在完成设备试运正常,做好检修交代,清理干净现场卫生后,工作票办结束即为检修竣工。设备运行或备用由值长(甲站副值长)决定。4.3.4本厂辅助设备检修工作到期未完工者,有关部门应向值长(甲站副值长)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况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4.4水煤浆设备管理4.4.1浆厂I线线路(巡线由水煤浆厂负责)、浆厂I线1011开关(浆9厂侧)、浆厂10KV母线。以上设备有工作,必须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