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厂安全操作规程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坚决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应支持,重视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遇有严重危及生命的不安全情况,职工有权拒绝操作,并报请领导处理。3、新进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代培训、实习等人员)进厂,必须经过厂、车间(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凡系工作调动,必须重新进行二级或一级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分配工作。电气、焊接、蒸汽锅炉、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4、操作工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工艺要求,设备性能及维护保养的操作知识。不准擅自把自己使用的设备交他人操作。5、上班前,不准喝酒,生产(工作时)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事,小孩不准带入车间、仓库等生产场所。6、工作前,必须按不同的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作)时,不准赤膊,不准穿拖鞋(工艺要求例外)不准拖鞋皮,鞋跟不准过高,不准穿裙子,(紧身裙例外)不准披衣及穿过大或有飘带(领带)的衣服,不准戴围巾,女同志头发严禁过肩胛。7、操作前,应全面检查生产设备和场地,各种机械设备上安装的防护装置,不得擅自拆除。机床运转时,不得进行擦洗和装卸工件,严禁戴手套操作。8、严格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二班或三班连续生产时,吃饭、开会等要指定专人值班。不准脱人,末班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熄灭火种,清理场地。9、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或设监护人,警告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10、非电工,不准任意维修和安装电气设备,线路、电柜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基清洁。11、各种机械设备、起吊工具、运输车辆,严禁超负荷,(超压、超重、超速、超高、超长)使用。12、在厂区行走,必须注意起吊、运输车辆和四周环境,不得停留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防止辗轨、打击、坠落、滑跌、喷溅、灼烫、触电等事故。13、两人以上共同作业的工作,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有主(主次)有从或有人统一指挥。14、厂区内不准吸烟,吸烟应列规定地点,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15、在没有完善防范措施与监护的情况下,严禁在石棉瓦、玻璃棚上进行工作或行走。如在工作中有可能触及电器设施、线路,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由电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主可进行。16、驾驶员、装卸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交通管理处罚办法》。17、所有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执行《上海市大江有限公司登高作业安全规程》。18、锅炉、变配电、厨房、仓库等要害部门,除本部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外,一律不准入内,外来参观、检查等人员应由厂有关部门许可陪同入内。1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的整齐、清洁畅通。各种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及箱、框;纸盒等应堆放平稳不宜过高,防止塌裂。20、凡新进设备投产使用前,必须制订好本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