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3.17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表5.3.17-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楼层位置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一、二层0.650.751.00地上三层0.751.00-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1.001.2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00--表5.3.17-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楼层位置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换算系数0.800.850.770.60二、根据以上规范,可知商场疏散净宽度1、即:疏散人数=建筑面积*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疏散净宽度=疏散人数*(表5.3.17-1相应值)/1002、即(以耐火等级一、二级计)地下一层商场净宽度=建筑面积*0.7*0.85*0.75/100=建筑面积*0.0045;一、二层商场净宽度=建筑面积*0.5*0.85*0.65/100=建筑面积*0.0028;三层商场净宽度=建筑面积*0.5*0.77*0.75/100=建筑面积*0.0029;四层商场净宽度=建筑面积*0.5*0.60*1.0/100=建筑面积*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