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确保该房产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确保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该房产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甲方向乙方介绍的房产情况,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第二条、甲方所转让的房产坐落于:省市区小区号楼单元楼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第三条、甲方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天然气费、物业费及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单据交乙方确认。第四条、甲方出售该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第五条、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第六条、该房产的附属设施物品明细详见《房屋买卖订金合同》中的附件《附属设施清单》。第七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剩余房款将于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第八条、甲乙双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起日内办理过户手续。第九条、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任意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且订金不予返还。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第种税费承担方式:A:甲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B:乙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C: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第十一条、甲方应当于过户后且收到全部房款后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于乙方并将户口迁出,交房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场,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于乙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以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订金罚则处理: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订金。第十三条、因下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导致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补充约定如有与其他条款不相符的,以补充约定为准。第十五条、补充约定:。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甲方妻子:乙方妻子: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