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教师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教学工作的主体。为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现场、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教师。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从严执教,又要满腔热情,关心爱护;要结合教学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3.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4.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广博的文化素养,不断吸取科学文化知识的最新成就,了解本专业前沿课题和最新动态,及时更新和加深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5.实行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增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熟悉技术应用现状与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应用能力,努力向“双师型”方向发展。二、教师任课资格1.已取得大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经试讲由教务处、人事处、系三个部门认定合格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任课资格:(1)未取得岗前培训资格证书的青年教师;(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教师;(3)发生过3次(含3次)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4)教学检查(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师。三、备课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不论新、老教师,讲新课或老课,都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文献,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及基本情况,写好教案或讲稿(课件)。备课的基本要求是:1.熟悉教学计划,明确本门课程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在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地位、开课时间、总教学时数以及考核方法等。2.领会教学大纲精神,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提出选定合适教材的建议。3.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要求,合理分配各教学环节和各部分内容的学时。4.注意与前导后续课程的关系,以便相互衔接,避免脱节与重复。5.每学期末制订出下学期所授课程的计划,一式二份(教师本人、系各一份),授课计划内容包括:(1)该门课的重点、难点、教学措施;(2)每次课的教学内容(章节及课题);(3)各章节、课题的讲授方法,直观教具和教学设备;(4)每次课(或章节)安排的练习与作业;(5)期中、期末考试、可预料假日和机动时间的安排等。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6.编写教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与组织教学内容,明确其重点与难点,把握深、广度,采用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选择合适的作业题。按授课计划,提前2周编写出达到上述要求的教案(课件)。7.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每个章节要写出教案首页,准备好挂图、教具等。8.学期结束后,教案交系统一存档。四、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效果主要取决于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经验等。因此,必须明确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地位,明确教学中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培养的主线,实行教师课堂负责制,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纪律和秩序、教学质量和效果全面负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能动性。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1.准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拖堂,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2.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相差不得超过每学期总学时的10%。3.讲课时应做到语言精炼,讲授生动,要领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力争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启迪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能力;紧扣课程主题,不得无端涉及其他内容,更不得发表对党和国家及组织和他人不利的言论。4.积极采用教具、挂图等直观教学和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确保单位课时教学信息含量,努力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5.某门课程某个班级在一个学期内要有四次以上的课堂考勤,并以此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之一。如有四次点名均不到者,其平时成绩可按零分计算。五、辅导、答疑1、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学需要及时辅导答疑。2、辅导一定要及时。同一问题有三位以上学生提问,应进行集体辅导。3、教师应欢迎、鼓励学生提问题,并热情耐心予以解答。不能有任何厌烦的表示。4、集体辅导可在课间休息、晚自习时间进行,个别辅导答疑可通过通讯、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不论何种方式,均应向任课班级的学生作出承诺。并将承诺的结果书面报告所在系。5、教师应把学生提出的问题记录下来,建立“问题”档案,用以改进教学,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六、批改作业1.除个别课程(体育等)之外,课后均要布置作业(包括思考题)。作业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作业的内容、数量、难易程度等统筹考虑,既要有加深理解与巩固教学内容的作业,又要有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作业,同时要保证不使学生负担过重。2.认真检查与指导作业,多数课程的作业应全批全改,部分课程经系批准,可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作业份数的1/3。3.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缺交1/2以上作业的学生,平时成绩可按零分计算。七、实验教学1.认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计实验程序、编写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情况等),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对所做实验应亲自试做。2.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做好预习,对于没有认真预习的学生,应不准其实验。3.实验中精心指导,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4.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范、注意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对于损坏仪器设备者应及时按规定处理。5.对学生提出的自我设计实验,教师要认真分析学生的实验准备报告,并答复学生可否实验,同时预约实验时间。实验前应向学生指出要注意的事项,帮助他们准备好实验器材,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达到预期的目的。八、学生成绩考核1.成绩考核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由全院统一安排进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试的科目,应由本系与教务处协商报主管院长批准,在考试日期前两周确定。任课教师、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日程、时间和考场;考查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分制评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也可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所记载的内容包括出勤、作业、实验、测验、学习态度等,其记录次数不能少于5次,否则应通过期末考试再综合评分。2.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操作和应知应会相结合等方式。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多种题型,覆盖面尽可能宽,难度、份量适中。如无特殊申请,考试时间一律按二节课(操作考核可视实际情况决定)计时。各科目必须拟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尽可能采取“教考分离”方式命题,各课程均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考试命题调用的题库量应占试题总分数的60%―80%。3.试卷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并打印一份文档清单,清单须经系或教研室签字后交教务处制卷。交卷时间分别是:考试课为每学期的十六周前,考查课为该门课结束前二周。4.教师对考试、考查都应严格要求,引导学生全面复习,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复习时不能以任何形式泄漏考题,违者将按教学事故追究处理。5.主考、监考人员必须严肃执行《监考守则》,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学生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两头小中间大,优秀率在15%以下,不及格率在3%到15%间。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评析,填写“考试分析表”,连同成绩单、原始试卷于考后三天内经教研室主任签字,交系分班汇总后,送教务处归档。九、教学研究1.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系、教研室应切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改革试点,研究课程的重点难点,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2.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活动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教研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结合院、系和教研室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同时将资料送交资料室,供教师参阅。3.时刻关注本专业学术动态,及时掌握本专业技术应用状态。4.不断拓宽学术视野,积极撰写教学科研论文,每年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十、附则1.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将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奖惩、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和行政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2.对模范遵守本规范,在高职高专理论研究与探索、教书育人和教学改革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和考核程序给予适当奖励。3.对故意违反本规范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的惩处。4.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