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廉守正共建廉洁联通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讲团郭普训持廉守正共建廉洁联通一、认识人民检察院二、关于商业贿赂三、罪名解析与案例分析四、正本清源,预防职务犯罪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对检察机关所有职能的统称。法律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执行与遵守实行监督,以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当冲突发生时……张某,男,中学教师,住某小区C幢506。杨某,男,个体户,住某小区C幢505。杨某脾气暴躁,为人霸道。2003年4月的一天,张、杨两人因琐事在楼梯口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杨某冲向张某,用力猛推了张某一把,张某顿时失去重心,从楼梯摔下,摔成重伤。如果你是张某,你会怎样做?张某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介入(立案--侦查)刑事拘留--逮捕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能做什么?立案侦查监督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决定逮捕接下来……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区检察院起诉。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故意伤害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开庭,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审查起诉职能(起诉与不起诉)刑事公诉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达到起诉标准的,由公诉部门向同级法院起诉,必要时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经过开庭审理,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如果你是张某的亲戚朋友,你会建议他怎么做?张某应向区检察院提出不服判决的申诉。答案刑事被害人对法院的判决如果不服,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审判监督检察院有权对法院审理程序和判决结果是否合法、公正进行监督。认为判决不正确的,进行抗诉。真相被揭露……检察院通过对该案的进一步调查发现,一审主办该案的法官王某收受了杨某家人2万元贿赂款。据此,区检察院反贪局通过对王某立案侦查,移送本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法院最终对王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反贪局查处王某体现了检察机关什么职能?检察机关反贪局、渎检局、监所、民行等部门负责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查处职务犯罪职能判决执行监督经过区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判决执行谁来监督?•检察院有权对刑罚是否被正确执行进行监督,如对减刑、假释的监督。检察职能(法律监督)公诉代表国家控诉一切犯罪职务监督立案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查处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刑罚执行监督诉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监督重大职务活动预防咨询……•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增加职务犯罪的成本宣传、教育研究发案特点和原因预测、预警持廉守正共建廉洁联通一、认识人民检察院二、关于商业贿赂三、罪名解析与案例分析四、正本清源,预防职务犯罪反商业贿赂的背景德普案商业贿赂问题调研中纪委第六次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今年反腐败的重点之一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随后,温家宝总理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国刮起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风暴德普公司在华行贿案根据美国司法部2005年5月20日的报告:美国德普公司(DPC)的子公司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贿赂基本都是以现金的形式进行,且是在DPC公司中国分公司总经理的授意和管理之下进行的。美国司法部认为,DPC公司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因此DPC公司要向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分别交纳200万美元和204万美元的罚款,还要付出75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治理商业贿赂的案件数据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和自行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9000余件,正在立案侦查的4367件,正在审查起诉的1195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674件。今年前4个月,广东省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共605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35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要案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7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1人;已判刑11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什么是商业贿赂以获取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也包括应受刑事追究的犯罪行为。商业贿赂是润滑剂还是腐蚀剂从某个个别的事例看,商业贿赂可以刺激具体的交易的完成,可以说是一种润滑剂。但是从整体上看,商业贿赂如果变成一种社会风气,则会危害市场秩序,最终受害的还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及个人。举例来说,公司可能不得不付一笔“公关费”,从而增加了成本;公司可能不再有动力努力改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而是苦心钻营如何去公关。所以从根本上说商业贿赂是一种腐蚀剂。商业贿赂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不公平竞争加剧,最终危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商业贿赂“潜规则”的形成--不必要的经济代价从个体向群体发展的过程:个别人为了个人利益,不遵守规则,逐渐引发了群体都不遵守规则,最终整个群体都因为不遵守规则而付出了成本,却最终没有获益。例子:看球赛,一人为了自己看得清楚,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导致后面的人看不到,也都跟着站起来,结果全场的人都站着看球赛,但大家都发现站起来后,还是和坐着时一样,但却付出了成本(站了起来)。--如果大家都遵守规则,就不需付出此种代价。行贿现象也是如此。商业贿赂涉及的刑法罪名受贿罪---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持廉守正共建廉洁联通一、认识人民检察院二、关于商业贿赂三、罪名解析与案例分析四、正本清源,预防职务犯罪真实案例一黄强,原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联通兴来科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期间,利用运输和采购SIM卡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笔贿赂款,折合人民币共计受贿577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黄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联通进出口公司副总受贿577万元被判处死缓湖北移动原副总经理收受巨额贿赂被判13年2002年12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华仙军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参与受贿的其妻子罗梅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真实案例二华仙军受贿事实华仙军先后担任湖北省邮电管理局GSM(数字移动通信)办公室主任、用户光纤办公室主任、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及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自己负责和主管全省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以拜年、降温消暑等名义收受多家移动通信设备供货单位给予的“提成”、“回扣”及“感谢费”等共计69万元人民币和6000元美金的贿赂。其中,其妻子罗梅参与受贿5万元人民币。华仙军是目前已查处的湖北涉嫌经济犯罪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最年轻、学历最高的一名副厅级干部---39岁、研究生学历罗梅曾后悔不迭地说:“其实我们家并不缺钱花,我年收入有七八万元,华仙军年收入有二三十万元。是贪欲害了我们,毁了我们原本幸福的家。”受贿罪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受贿罪的刑事责任(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谁?何为“利用职务便利”1、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2、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3、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怎样认定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张某,是某市甲国有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招标采购工作。一次,五家供应商参加了甲国有公司400多万元设备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张某收受了A供应商刘某19万元,后在考察报告中向公司领导层重点推荐了A供应商的设备,后获公司领导层通过,A供应商成功获得订单。案例分析一问题一:假设供应商A的产品确实是物美价廉。于是有人认为,张某收受供应商A的19万元不构成犯罪,顶多是违纪。你认为呢?分析: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本案中,尽管A的产品物美价廉,获得订单是正当利益,张某的行为只是帮助A获得正当利益,但是,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巨款的行为侵犯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是刑法严厉打击的腐败行为。问题二:假设,A的产品虽然物美价廉,张某也作了重点推荐,但是公司领导层最后仍然决定使用B供应商的设备,即张某办了事,但结果并没有为A供应商谋取到任何利益。请问:张某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吗?分析:张某的行为仍然构成受贿罪。因为刑法规定,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也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本案中,尽管张某的没有成功地为A供应商谋取到任何利益,但是其具有为他人谋利的意图与行为,且收受巨款的行为侵犯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所以,仍然构成受贿罪。问题三:假设,A的产品虽然物美价廉,但是张某收钱后被派到国外出公差去了,没有写考察报告,也没有打招呼,即没有作出任何为A供应商谋利的举动。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分析:张某的行为仍然构成受贿罪。受贿的“办事”和“收钱”有三种情况1、先收钱,答应办事,还没办;(承诺)2、先收钱,办了事,但未成功;(实施)3、先收钱,事也办成了,或者先办成了事,事后也收了钱。(实现)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只要收了钱,受贿罪就既遂。行贿罪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单位行贿罪刑法391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