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借地协议书(地块)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临时借用土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借用土地的区域范围及面积甲方受金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管理的地块位于金山区枫泾镇枫阳路(地块编号:),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甲方同意乙方临时借用,借用土地面积为:亩(㎡),具体位置如附图,土地地面现状见附件照片复印件。二、使用要求1、以上临时借用的土地面积,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做临时性使用,乙方在临时使用中,不得设置建设物和构筑物、不得挖废土地、不得转手出租等,乙方临时使用必须符合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临时使用期间须确保该土地不被其他单位和人员非法占用。2、合同借用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归还临时使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地上临时建筑物并搬请各类物件,恢复土地原状。3、如乙方不拆除临时建筑或搬请各类物件的,由甲方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地块现状中如涉及的零星种植、垃圾等的清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在零售使用中,因设置地块四周围护,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25、乙方临时使用期间需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使用。三、借用土地的时限1、本协议的借用土地为:自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共一年,按公历计算。2、借用期间,临时借用的土地因土地需要出让、建设等原因,甲方随时提前解除本协议,收回以上乙方借用的土地。一般情况下,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如乙方需延长借地期限,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则双方协商延长借地协议相关事宜。第四条借用土地四、临时用地使用费及支付方式1、乙方临时借用以上土地期间需支付给甲方临时用地使用费,临时用地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亩2000元/年,本协议乙方临时借用土地面积13.64亩,合计临时用地使用费为2000×13.64×1=27280元(大写:贰万柒仟二佰捌拾元整)。2、临时用地使用费支付方式: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之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五、违约责任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按照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延期付款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延期付款超过60天,自动解除本协议;乙方违规临时使用土地或安全使用等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六、其他1、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代表:20154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