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清算相关事项解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掌握有关政策,按时高效地完成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清算各项工作,现就审计鉴证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共性问题以及国资委培训中相关政策予以明确,请大家参照执行。一、清算范围1.纳入合并范围情形: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向中央财政申请过且获得补助资金的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2.不纳入清算范围的两种情形:未获得过补助资金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2012-2015年获得补助资金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3.资金清算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集团总部补助资金。二、清算原则按照实际完成分离移交的户数和户均补助标准进行清算。户均补助标准:供水5800元/户,供电9200元/户,供气9500元/户,供热9500元/户,物业管理7500元/户。孰低原则:移交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补助金额;移交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三、清算时间所属各单位具备清算条件,及时与中介机构联系进行补助资金清算,成熟一家清算一家,下属单位原则上应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工作,便于集团公司会审合并后按时上报财政部。四、清算条件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认定为分离移交完成(实质性移交)。仅实施改造没有实质性移交的不符合清算条件,清算时要收回补助资金。1.移交方和接收方签订分离移交正式协议;分离移交协议须明确交接主体与签约时间、项目地点与范围、协议金额与明细、分离移交及完成结点的约定、维修改造内容与要求的约定、付款条件与要求。2.移交方不再承担管理职能和相关费用;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2019年承担相关费用计入当期,财政不予补助。实质性移交以后以任何方式承担相关费用视同不符合清算条件,财政不予补助。3.涉及的“三供一业”资产划转程序已经完结,或者虽仍在履行划转程序,但相关资产已移交接收方;与“三供一业”相关资产应取得集团移交批复且实质性无偿移交,部分暂未取得批复的但实质性移交的视同符合清算条件。4.有关维修改造工程已经完成有关维修改造工程需完成或达到国资委要求的等同完成条件。对于满足前述第1-3项条件,但因纳入地方棚户区改造计划、沉陷区治理、地方基础设施规划等原因,需要后续由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组织实施维修改造的“三供一业”项目,在取得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后续维修改造计划以及预计完成维修改造时间等情况后,移交方也可申请清算。五、清算中介机构所属单位可以聘请在集团公司备案的中介机构执行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鉴证工作。六、“先改造后移交”清算证明材料(一)清算报告(二)移交方和接收方签订分离移交正式协议及交接清单1.项目分离移交正式协议;2.关注职能接收单位国有性质(接收方原则上应是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对于将管理权移交给街道、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等组织,资产移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分离移交项目,可按现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申请支持),职能接收方系非全资国有单位,可能会出现资产接收与职能管理分离情况(可参照地方政府出台的分离移交政策文件)。(三)移交方不再承担管理职能和相关费用1.职能移交协议或分离移交正式协议必须明确约定,类似“此基准日之后,移交方不再承担家属区管理职能及其相关责任。”的条款;2.移交方实质性移交后未发生“三供一业”相关费用的事项。(四)工程完工相关证明材料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2.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3.未完工的维修改造工程需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出具后续维修改造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主体完工或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状态的证明材料。(五)资金及费用材料1.分离移交费用发生资料;2.收到补助资金凭证及单据;3.支付补助资金凭证及单据。(六)资产实质性移交材料1.资产移交协议;2.“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批复文件。(七)接收方如供电局、水务公司等询证函七、先移交后改造证据材料“先移交后改造”需要的证明材料与“先改造后移交”基本相同,如工程完工,接收方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分离移交费用发生资料等相关资料。如工程未完工,移交方与接收方提供工程主体完工或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状态的证明材料。八、相关财务处理(一)集团公司账务处理1.集团公司收到财政拨付“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2.集团公司拨付“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时借: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贷:银行存款3.集团公司承担移交费用时借:其他应收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贷:银行存款4.实施单位完成清算时,集团公司账务处理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总部承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5.集团公司收到实施单位退补的财政资金借(贷):银行存款贷(借):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或借(贷):银行存款贷(借):其他应收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6.根据清算结果,集团公司退补财政资金借(贷):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贷(借):银行存款(二)先改造后移交的,实施单位账务处理1.账面存量资产无偿划转时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收到集团公司转付的“三供一业”财政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3.收到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承担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4.实施单位对“三供一业”资产维修改造时(1)发生维修改造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2)改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5.实施单位资产移交时借: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施单位承担部分)贷:固定资产6.根据清算结果,退补清算财政资金或集团总部补助资金先冲减专项应付款结余,再冲减权益(三)先移交后改造的,实施单位账务处理1.账面存量资产无偿划时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先收到财政和上级单位拨款后再移交借: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施单位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3.移交时尚未收到财政或上级拨款借:其他应收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其他应收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施单位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4.根据清算结果,退补清算财政资金或集团总部补助资金先冲减专项应付款结余,再冲减权益。(四)直属单位账务处理1.承担移交费用部分借:其他应收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贷:银行存款2.实施单位移交时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直属单位承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