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电:XXXX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XXXX-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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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律师事务所WANG,WU,YANG&MALAWOFFICE中国·辽宁·沈阳网址:电子邮件:huizy@tf-lawyer.com.cn致: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38号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敬启者:受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在公司本部办公地点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将于2010年3月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2010年3月8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均符合通知内容。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已有效地召集与召开。二、公司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法人股股东的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会议人员签名、身份证,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证明、会议人员签名、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的审查,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一名监事和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812,3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57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169,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68,699股,反对571,500股,弃权169,403股。2、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议案》(1)选举苏伟国先生为执行董事;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63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123,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300股,反对635,199股,弃权123,103股。(2)选举王守观先生为执行董事;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63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123,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300股,反对635,199股,弃权123,103股。(3)选举毕建忠先生为执行董事;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5,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634,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123,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600股,反对634,899股,弃权123,103股。(4)选举刘庆民先生为执行董事;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63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123,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300股,反对635,199股,弃权123,103股。(5)选举杜凯先生为执行董事;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63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123,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300股,反对635,199股,弃权123,103股。(6)选举吴启成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63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123,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300股,反对635,199股,弃权123,103股。(7)选举项永春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5,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634,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123,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600股,反对634,899股,弃权123,103股。(8)选举王云孝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635,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123,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300股,反对635,199股,弃权123,103股。3、审议通过了《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议案》(1)选举董连生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4,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70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53,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300股,反对705,299股,弃权53,003股。(2)选举白利海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4,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70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53,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300股,反对705,299股,弃权53,003股。4、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总额方案》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94,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70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53,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51,300股,反对705,299股,弃权53,003股。5、审议通过了《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总额方案》总表决情况: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3,553,252股,同意212,745,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75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2,543,650股,同意212,543,6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2)参加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9,602股,同意201,603股,反对755,299股,弃权52,700股。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四、综上,我们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投票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马云鹤、单勇二O一0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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