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使任何一项施工或与之有关的活动都能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其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与指标的要求,确保公司的施工安全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以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不断改进,特制订本程序。2.职责(1)专职安全员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的归口管理人。(2)材料科负责机械、设备、工器具的维护、保养、检验过程的管理和控制。(3)工程科协同相关人员负责交通运输、防火防爆管理和控制。(4)工程科在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考虑如何控制和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作业活动,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基层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与控制。3.安全监护内容(1)作业现场内外部环境,设施情况的检查;(2)作业用工器具、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3)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能力的检查;(4)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的配备;(5)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6)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和操作资格;(7)作业各工序实际操作的监督;(8)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护;4.施工前准备控制要求(1)各相关部门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进行控制,确定重大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制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及控制措施表》,明确重点控制要求。(2)专职安全员要掌握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作业规程。依据《安全管理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依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确定本工程项目控制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持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必须持有送变电建设公司安监处发放的兼职安全证。(3)明确顾客对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并与之进行信息交流,向其通报本项目部对安全的承诺、安全管理及在施工过程中的组织落实、人员落实。(4)对特殊的危险作业指导书必须得到有关部门评审及批准。参加施工的人员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配备符合工程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5)项目部自行采购产品、设备时应有合格证并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如实记录,不得使用。(6)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和使用按《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7)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共同参与工程调查,以确定作业场所内采取的安全措施切实可行。(8)安全员应参加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文件的审核,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应在作业指导文件中明确规定。5.施工过程控制要求(1)做好工序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接受交底人员在交底记录上签字。认真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队(班)长在班前会上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分工负责,落实安全责任。(2)做好施工前施工工器具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形成记录,做到三次把关:即出库前工具员把关,领取时队(班)长把关,使用时操作者把关。(3)在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中,结合工序学习安全规程,学习工序安全防范要点,做到熟练掌握安全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4)施工中按“工序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控制危险点,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5)各班组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定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总结材料或记录。(6)施工处安全第一责任者、生产副职或生产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监察人员对重点工程、重点工序、特殊危险工作实施动态跟踪监察到位。必须监察到位的重点工序有:各类起重机械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起抬吊作业;变压器吊罩、吊芯;油罐区明火作业;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变电运行区内作业;杆塔组立、大型母线架线作业;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工作项目确定的监护范围。原则是:凡是有人作业的地方,必须要有监护。各工序首件试点,特殊爆破作业,高塔组立、66千伏及以上线路停(带)电作业,特殊跨越施工(跨越大江、大河、铁路、高速公路等),抢修工程施工。(7)当出现不符合时,按《应急预案》处理,安全监察处负责检查各施工队伍的执行情况。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做出响应。(8)施工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