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开放教育本科下半年期末考试法律专业2005级第二学期刑法学()试题试卷序号:9024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是(D)。A.属地原则B.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C.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D.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2、发生交通肇事后,汽车司机为逃避责任,故意将受伤人员移弃荒郊造成死亡的,应按(B)定罪处罚。A.交通肇事罪B.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伤害罪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A)。A.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B.客观行为与主管心理态度之间的联系C.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方面要件之间的联系D.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4、甲在运送一批妇女偷渡到美国的途中,想与妇女乙发生性关系,遭乙拒绝后将乙强奸。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C)A.强奸罪B.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C.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D.偷越国境罪5、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之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情况不予追究(C)。A.最低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B.最高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C.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D.最高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6、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B)。A.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同B.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C.使用的手段不同D.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7、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B)。A、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B、作为和不作为C、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D、主动行为和被动行为8、被判处(A)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9、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C)处罚。A、应当从轻或减轻B、可以从轻或减轻C、应当减轻或免除D、可以减轻或免除10、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指(C)。A.14岁以上不满18岁B.16岁以上不满18岁C.14岁以上不满16岁D.不满14岁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罪过”是指(AD)。A.故意B.犯罪动机C.犯罪目的D.过失2、下列情形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有(ACD)。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死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两人共谋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便立即叫乙:“现在时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照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3、下列人员中,(ABCD)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受我国刑法管辖。A.国家公务员B.司法人员C.武装警察部队官兵D.现役军人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ABD)。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5、李某开枪射击赵某,射击的结果却导致赵某重伤,同时导致赵某身边的王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BCD)。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2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结果加重犯(空3行)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2、刑事责任能力(空3行)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3、立功(空3行)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等行为。4、减刑(空3行)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5、牵连犯(空3行)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希望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空7行)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3分)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分)(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2分)(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2分)2、简述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应具备的条件。(空6行)(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前提条件。(3分)(2)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客观条件。(3分)(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主观条件。(4分)3、简述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空7行)(1)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4分)(2)区别:①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1分)②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2分)③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2分)④犯罪客体使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1分)五、案例分析(共20分)甲于1992年3月1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6年刑满释放。1999年5月7日,甲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甲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将其击倒后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钱财若干,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知是自己丈夫所为,遂与夫发生争吵。甲知道所奸之人为自己妻子,所抢之物为自己家中财物,以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讲清前晚所做之事。试分析并说明理由:(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3)如果构成犯罪,甲的行为有否成立自首?(3)如果构成犯罪,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4)甲有否构成累犯?答案要点:(1)甲构成强奸未遂,理由是甲并非明知其所奸之妇为其妻,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属于对象不能犯,不影响犯罪性质。(4分)(2)甲构成抢劫未遂,理由是甲并非明知其所抢之物为己物,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属于对象不能犯,不影响犯罪性质。(4分)(3)甲以为无事,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其主动交待所犯之罪行,已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4分)(4)甲犯强奸与抢劫二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因其犯罪属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4分)(5)甲有前罪在身,其后罪再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五年之内,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