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药业独立董事意见作为一致药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对一致药业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6000万元授信申请并由属下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致药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6000万元授信申请并由属下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9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67%,全部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一致药业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我们同意将此次公司向中信银行6000万元授信申请并由属下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关于大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大股东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魏玉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三、关于201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大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并支付利息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人已经从董事会秘书处获悉有关一致药业201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大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并支付利息的关联交易事项,并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和议案内容,本人认为公司此项关联方借款是在银行惜贷的情况下,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较好选择,并且关联借款付息采用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的利率,借款条件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一致药业主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四、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同意公司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独立董事:何志毅、熊楚熊、肖胜方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