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大会需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三、××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1、选举××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名。2、选举产生××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3、选举××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7名,主席团组成人员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届乡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四、××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五、××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代表联合提名人选,应由提名代表填写本次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签署代表本人真实姓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六、代表联合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有效。七、××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1人,进行差额选举。上述两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各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人选,进行等额选举。八、××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副乡长的正式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各1名;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有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以各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预选中,如遇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预选,以得票多的确定正式候选人。九、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提名的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代表联合提名按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的时间候选顺序排列。十、被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如果提名人撤回提名,其所提候选人即可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提名,则仍应将其所提的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请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时予以考虑。十一、本次大会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名单采取一次酝酿、讨论、分三轮次进行选举。第一轮次,选举××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分为两种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第二轮次,选举××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副乡长,一次投票选举。第三轮次,选举××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十二、选举××乡人大主席团主席、××乡乡长、副乡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选举意见栏”内划一个“○”,不同意的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选举意见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如代表所填写的另选人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的,该另选人不算得票;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代表所填的另选人必须符合《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否则无效。、代表如不能填写选票,可委托自己信得过的在场内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选票填好后,代表要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填写选票。填写选票,一律用蓝、黑墨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十三、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员2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荐1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对会议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十四、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赞成票的多少为序,一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代表人数过半数的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中谁当选时,应就获得赞成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选举结果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依次取足名额。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授权大会主席团决定。如需进行第二次选举,则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差额数和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列为第二次选举的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赞成票的多少为序,一次取足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十五、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将收回的选票和发出的选票进行核对,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名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公布选举是否有效。十六、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签名报告大会主席团,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十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席团决定。十八、本办法经××乡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