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goldenpen——《劝学》荀子第1页共74页民诉法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F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F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F3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的相同性诉讼权利的对应性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3)调解原则不得适用:①、非诉程序(特、督、公、破)②、执行案件必须适用:①、离婚诉讼②、简易程序应当先行调解(6种)4)辩论原则1)主体: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其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2)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3)形式:书面和口头4)期限:贯穿于诉讼全过程5)作用:人民法院应当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5)处分原则内容:处分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注意:1)撤诉(起诉和上诉),须经人民法院同意2)“一事不再理”中的“释明”3)“不告不理”a)没有原告的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判活动b)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6)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进行监督有权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7)支持起诉原则条件:1)仅限于“侵权行为纠纷”2)支持起诉者应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3)被支持的受害人没有起诉4)一般是道义上或物质上的F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F5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F6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F7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F8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goldenpen——《劝学》荀子第2页共74页F9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F10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F11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F1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F1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F1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F15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F16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F17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基本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实行一审终审3)《婚姻法解释一》F9: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回避制度适用范围: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不适用回避:a)证人(两个特征:不可替代性和优先适用性)b)不参加诉讼活动的人(不参加案件审理的庭长、院长)回避情形:1)和人有关系: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和事有关系: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有其他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申请时间: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当回避事由在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但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决定:a)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决定b)审判人员——法院院长决定c)其他人员——审判长决定决定程序: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复议程序:当事人不服的,应该向原决定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但仅限一次法律后果:1)在对回避申请做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一般认为紧急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2)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需要停止职务行为3)因回避需要更换审判人员的,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无需重新进行(区别于仲裁)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goldenpen——《劝学》荀子第3页共74页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停止而没有停止职务行为,其所作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合议制1)合议制的例外——独任制(独任制适用的三种情形)a)基层人民法院b)第一审民事案件c)适用简易程序【注意:简易程序都是独任制,陪审员不适用于非诉讼合议程序中】2)合议庭的组成a)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的审理(但不要求是基层)b)程序只能参加一次——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须另行组成合议庭3)合议庭的适用a)在特别程序中,对选民资格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b)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在公告审理阶段,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在除权判决阶段,应当由合议庭审理c)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也应当组成合议庭d)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公开审判制度一律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可以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注意:评议绝对不公开,宣判绝对要公开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主管是管辖的前提判断标准:1)是不是民事法律争议?2)有没有其他解决途径?注意:a)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相当于民事合同的效力)b)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作出后不服的,15天起诉)c)选择(民事)仲裁不得诉讼,但有例外:A、仲裁协议无效的B、应诉答辩的(放弃仲裁权利)第二节、管辖恒定1)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的增加或者减少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诉讼过程中因为行政区划的变动导致法院辖区的变化第三节、级别管辖中院管辖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案情复杂、人数多)(涉港、澳、台案件参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a)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b)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权案件、著作权商标权案件、网络域名侵权案件c)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没有仲裁委员会或约定仲裁不明确的由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e)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F18对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的管辖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goldenpen——《劝学》荀子第4页共74页高院管辖F20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院管辖F21A、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B、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四节、级别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确定标准公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优先适用】SF5+SF7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条件:要到起诉时+要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法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原则规定1)SF8双方都被羁押,还是原告就被告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SF11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SF1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外规定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5)SF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SF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SF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管辖S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S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S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S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确定原则: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定管辖——法定管辖一般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特别规定(优先)【对合同履行地的认定】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a)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b)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goldenpen——《劝学》荀子第5页共74页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侵权纠纷一般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别规定(优先)1)SF28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SF2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