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私制作爆炸物品,特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3、责任者:实验室负责人、采购部门、使用部门4、程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3-2012)等有关规定,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按以下程序采购:4.1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统一由采购部指定联络员负责采购管理工作,并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运输、储存、领用易制爆化学品。4.2研发部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管理人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原料采购部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4.3实验室负责人要落实专人根椐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量编制计划交原料采购部,联络员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落实采购工作。4.4所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采购手续。5、管理:5.1易制爆化学品送抵单位后,联络员要指定人员在场监视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5.2易制爆化学品须有保险柜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锁、双本台账,确保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联络员和仓管员应每月清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清点情况反馈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如在清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原料采购部共同核查。如发现被盗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5.3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出库时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使用部门的两名员工才能领用出库,一人不可领用易制爆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5.4使用部门应合理领用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多少领用多少,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5.5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部门,要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易制爆化学品无异常流失。5.6公示和落实易制爆化学品操作规程。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部门负责人应落实公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人员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以及安全使用知识。江西伟邦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