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研究姓名:张俊生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孔兵20060101摘要摘要自198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中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帮助企业进行了融资活动和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减少了资源浪费。但是,在这十几年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案件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投资热情,导致股市持续低迷和股价的不断下跌。因此,加强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迫在眉睫。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害原因的分析,探索通过降低两种代理成本和制度环境建设等途径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理论指导。本文以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系统地分析了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表现形式、手段、危害、原因以及侵害度的评估。利用双重委托代理理论,通过对大股东及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探讨降低第一种代理成本,通过对中小股东代理人的确立和完善,探讨降低第二种代理成本,通过两种代理成本的降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对策。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公司治理AbstractAbstractSincetheestablishmentofShanghaiStockExchangein1989,China'ssecuritiesmarketdevelopsrapidly,whichfacilitatestheenterprisestomakefinancingandintroducethejoint-stocksystem,tooptimizethecapitalstructureandtheresourcesdistribution,andtoreduceresourceswaste.However,inthecourseofthecapitalmarketdevelopmentformorethantenyears,thecasesthattheminorshareholders’interestsareexpropriatedemergeinlargenumbers,whichseriouslyinjureinvestmentconfidenceandinvestmententhusiasmofminorshareholders,andresultinthelastingdepressionofthestockmarketandtheconstantdropofthestockprice.Therefore,itisextremelyurgenttostrengthentheprotectionofminorshareholders'interestsandsafeguardsounddevelopmentofthesecuritiesmarket.Theresearchpurposeofthispaperis,bytheanalysisofthecauseofthemajorshareholdersexpropriatingminorshareholders’interests,todiscussthemeansaboutstrengtheningtheprotectionoftheminorshareholders,andtoprovidethetheoreticalguidanceforprotectingtheminorshareholders’interests.Thispaperadoptstheresearchapproachesbothnormativeresearchandpositiveresearch,systematicallyanalyzestheform,means,danger,reasonandtheassessmentofexpropriationdegreeaboutmajorshareholdersexpropriatingminorshareholders’interests.Inaccordancewiththedoubleprincipal-agenttheory,inordertomeettheobjectiveofmaximizingtheshareholders’interests,theauthoradvancesthatthefirstagencycostcanbereducedbystimulatingandrestrainingmajorshareholdersandtheiragent,andthesecondagencycostcanbereducedbyestablishingandimprovingminorshareholders’agent.Finally,basedontheaboveanalysis,theauthorputs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toprotecttheminorshareholders’interests.Keywords:listedcompanyminorshareholderscorporategovernance创新性说明创新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中所罗列的内容以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做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人签名:日期: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有关保留和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查阅和借阅论文;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允许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本人签名:日期导师签名:日期第一章绪论1第一章绪论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有的已有上百年历史,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与成绩相对应的是,大多数国家的证券市场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问题,内幕交易、操纵股市、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非常普遍。市场运作的不规范,甚至是故意欺诈,已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正当权益。诸如近年来出现的影响巨大的美国安然公司、中国的亿安科技、ST猴王、三九医药、银广厦等违规事件,不论是庄家的违规行为,还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违规造假,其最终结果都是具有信息和资源优势的强势群体如大股东、庄家,侵犯信息和资本处于劣势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各国证券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缺乏保护,相关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集中体现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极其严重。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基本上都是基于Berle和Means关于现代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高度分离这一基本特征的观点来展开的[1]。但近年来,一些学者却发现,除美国和英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企业股权并不是高度分散的,相反是相当集中的[2][3][4]。一旦股权集中在少数控股股东手中,就会产生控制权收益,这种收益只为大股东享有,而不能为其他股东分享[5];在这样的股权控制下,大股东常常将上市公司的资源从小股东手中转移到自己控制的企业中去[6][7],出现了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利益的现象[8]。因此,在世界大多数大企业中,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是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的利益,而不是管理者侵害外部股东利益[9]。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种种正当及非法的手段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股票市场,而且存在于欧美发达的证券市场,即使是资本市场监管最为严厉、信息披露较完善的市场,也可能出现少数利益群体利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过,在新兴市场上,这类问题尤其严重[10]。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新兴市场,发展时间短,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法律和司法体系还不健全,股权高度集中,控制权市场基本不存在,人为的市场分割和政府作为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东使大股东的利益几乎不会受到其他股东的监督和约束。大股东肆无忌惮地掠夺小股东而很少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大股东掠夺小股东的事件频频发生。由于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主要特征与美、英等国不同,即不是股权分散,而是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所以这就决定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与美、英等国有着显著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研究2的差异,即不仅要解决全体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且还要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而发展中国家或法律不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中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得更为严重。自198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中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帮助企业进行了融资活动和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减少了资源浪费。但是,在这十几年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案件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投资热情,导致股市持续低迷和股价的不断下跌。因此,加强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迫在眉睫。1.2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外有许多学者对大股东通过种种正当及非法的手段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Shleifer等的研究表明,缺乏投资者保护的国家,公司股权往往比较集中[11];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的研究发现,除非是股东权益得到很好保护的国家,否则,公司的股权很难被分散持有;当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不到位时,这种掏空行为更加严重[12];Mcconnell的研究指出,大股东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占方式[13]。在我国,唐宗明和蒋位的研究表明,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程度远高于美英国家[14];苏启林等发现,我国的家族控股股东和其他国家一样,也通过对投票权与现金流量权进行分离来侵害小股东的利益[15];余明桂和夏新平发现,我国控股股东通过盈余管理攫取控制权收益[16]。李增泉等的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安排对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具有重要影响[17]。刘峰、贺建刚、魏明海通过五粮液的案例分析表明,由于缺乏对小股东利益加以保护的法律机制,加之相应约束大股东的市场机制尚没建立,大股东控制更多地导致了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18]。1.3本文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在双重委托代理理论指导下,结合我国国情,探索符合保护我国中小股东利益的新思路、新框架、新对策。1.3.1论文框架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绪论3第一章: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章理论基础。主要介绍单委托代理理论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内容和适用范围及意义。第三章: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第四章: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原因和侵害度的评估。主要分析了形成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原因,以及如何度量侵害程度和我国中小股东受侵害程度。第五章:大股东与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主要是从降低第一种代理成本方面,加强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第六章:中小股东代理人的确立和完善。主要是从降低第二种代理成本方面,加强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第七章: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对策。中小股东保护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合理的制度保护,本章提出了完善中小股东保护的制度建设对策。第八章:结束语。1.3.2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全面分析了中小股东受侵害的原因,理论结合实际,构建了一个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全新的框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途径和对策。1.3.3本文创新点本文的创新之出:1.本文系统分析了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表现形式、手段、危害、原因和侵害度的评估。2.提出了从降低两种代理成本和制度建设的途径全面保护中小股东利益。3.提出了对大股东合理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