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沈联涛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国银监会的目标1、法人为本监管通过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来改善法人结构激励约束机制重新构架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质量和有效性2.风险为本监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暂行)(2006年1月)强调风险监控、评估和透明度改善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3.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康负责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和监管指引(2004年3月)监管市场的目的1.保护投资者人和消费者的利益2.保持增进市场信心3.通过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4.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企业违规–四道防线1.企业内控-董事会,内控体系,风险管理2.外聘审核師,侓師,中介人,专业顾问,媒体,3.监管机构,检察院4.法庭–产权纠纷与投资者/存款者的信任关系“人们不是买一个产品;他们买的是一个承诺。”(AlexaFasse,PCWorld,2004年3月)中介机构或发行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包含一个质量承诺。投资者倾向于一个产品或市场而不是另一个,是因为质量承诺,有时候被称作信任。基于这种信任,募集公众资本的发行者相当于给投资者提供了他们未来业务的承诺。所有的经纪人、保荐人、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和监管者都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一个信任关系。近年来就中介机构销售有问题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的诉讼表明公众越来越关注这一信任关系的深刻意义。FiduciaryDuty=DutyofCare信息与市场市场需要实时、可靠的信息才能作出正确的决定,尤其对高度波动的市场环境下的风险管理高质量的信息需要:-良好的会计准则-可靠和及时的统计资料及申报程序-具备处理、分析对竞争成功最重要的信息的能力,并根据这些信息作出决策低劣的会计=低劣的信息=低劣的决策=低劣的风险管理=金融危机披露意味着质量披露披露必须能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或证券以做出可靠决策。限制了中介机构或发行者责任的当事人声明和样板文件式的“风险提示”没有给投资者以全景。基于披露的监管不意味着一个简单有效的投机取巧之法,通过它所有的风险被转嫁给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如下信息来鉴别公司的质量:被披露信息的质量、发行者声誉和帮助发行者进入市场的中介机构的质量。今天,在法庭上被检验的正是“派生”的质量保证。公司治理:上市、商业行为,及退市上市商业行为和交易退市法则、规则和法律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公司披露-董事和董事会工作-股东权益保护兼并收购管理办法证券和期货法-调查-内部交易-市场操纵公司法-特别调查刑法-盗窃-舞弊-欺诈反腐败法-腐败注销-上市规则-I破产法律地位非法定非法定非法定法定的法定的法定的法定的LR–非法定公司法监管者HKExHKExSFCSFCFS公司注册处CCBICACHKEX官方受理者香港上市企業治理結構的監管各程序变成互不关联的独立环节30年前设计的程序旨在解决昔日问题为应付新问题,我们需设计(贯穿所有环节的)新任务任务:香港的企业治理责任单位程序环节廉署警方公司注册处证监会联交所9并无任务足以有效协调各单位的工作公司行为监管大部分香港上市公司遵循这个规律:S&P’s关于香港公司治理的评论*:“与其他亚洲国家相比,香港是公司治理领域的领先者。”完整、公平的披露的基本原则是要提供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的所有重要的或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禁止虚假、误导信息。个别监管者涉及交易须保持中立,确保在交易发生前规则即得到遵循。交易后的执行行动,需要调查和起诉失当行为的,包括SFC执行部、警署,有时还有廉政暑(ICAC)。*标准普尔,“香港公司治理”,2002年2月15日保卫“中立”防止治理失当的第一第二条防线在于管理层、董事会和社会监督的正直和执行,落入没有法律批准权的上市规则的范围。保卫的第三条防线在于监管者,他们监管由交易所执行的上市规则和由SFC执行的接管守则。由于监管体系的优良,每天数以千计的交易并没有涉及到监管者。法庭是第四道防线。他们被极其严格地委以决定交易是否合法的重任。由于没有偶然费用系统,起诉如此昂贵,难怪股东要求监管者介入有争议的交易。双重归档权如果披露事实上造假或误导,SFC能调查并有一系列动作:拒绝某个上市申请暂停某个证券交易申请法庭命令以缓解压力、不足的披露、不公平的偏见或犯罪或失当。禁止SFO违背的禁令在市场失当法庭之前提交给FS[香港特區政府〕行动犯罪起诉收紧申请针对上市公司的SFC许可的公司财务顾问的纪律行动(包括最高10,000,000美元的罚金、申斥、撤回、暂停执照)独立董事的角色独立董事广泛参与到公司治理的全面架构中,对于确保董事会的效率和平衡十分必要董事会是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工具独立董事的角色非执行董事应当:促进公司战略的改进,提出建设性建议;审查管理绩效;要求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确保风险管理稳健到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没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参与的会议,并在年报中声明是否召开过这类会议;参加年度股东大会并探讨与其职责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各类委员会的主席);对主要股东做更多溝通(特别是资深独立董事)。监督管理层的行为以提升董事会的有效性审查对于以下方面是否有更好的改进途径最近的信息披露和审计方面的丑闻当今公司的规模和范围运营和操作的复杂程度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董事会的大部分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界定严格非执行董事定期召开没有管理层参与的会议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以下仅有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功能上市公司制定和披露公司治理方针,包括以下方面–董事的资格标准董事的职责董事介入管理的情况董事的薪酬管理层的继任董事会的年度绩效评价上市公司必须强制要求董事,管理层和公司雇员遵守《商业行为准则及道德操守》CEO每年保证没有违反上市协议公司法案和独立董事不能豁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独立董事同其他董事一样,都是公司治理团队的组成部分独立董事拥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权力当前公司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股东利益相关的参与者债权人监管和执法当局执行董事所有者董事独立董事OECD原则–平等对待所有的股东保护小股东利益取消跨境投票表决的障碍内幕交易和滥用自我交易应该被禁止董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应该公开披露在实质性合同中的利益OECD原则: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对以下进行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公司目标。主要的股票所有者和投票权所有者。董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薪资政策,董事会成员的信息、资格、选拔程序、在其他公司的就职情况、是否是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关于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问题。治理结构和政策。独立的、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在很多国家,审计师在审计之外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外部审计师对股东负有责任,以应有的职业审慎态度对待审计公司治理应通过这样一个体系达到:向股东提供有益的建议、分析、评价等,以使股东能够做出明智合理的决策;体系应该避免利益冲突。OECD原则:董事会的组成和结构一些董事会应该履行的重要职责:战略规划,编制预算,商业计划,等。监测关于公司治理实践的有效性。选拔人员,制定薪酬,监督重要的管理层人员,监测连续性计划。执行官和董事会的薪酬。确保正式透明的董事会提名以及选举程序。监测和处理管理层、董事会和股东之间潜在的冲突,包括滥用公司财产和滥用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包括独立审计)的完整,确保风险管理、财务和运营控制、以及合规的控制体系。监督信息披露和沟通的程序。进行独立决策的能力:广泛流行的话题是独立董事的数量和角色足够的独立董事各委员会的清晰授权谁是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协议》第49条款,一位“独立董事”应是非执行董事,并且a.除了董事薪酬外,与以下都没有实质性的金钱或交易上的往来:公司、公司发起人、公司高级管理层、控股公司、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b.与董事会层面(包括其下一级层面的公司)的发起人或管理层没有关联关系;c.在最近的三个会计年度内没有担任过公司的执行董事;d.不是与公司相关的审计公司(包括法律认可的审计公司和内部审计公司)的合伙人或执行官,并且在最近的三年内没有担任过这类职务。这一条同样考虑与公司有实质性关系的法律公司和咨询公司。e.不是公司的供应商、服务商或客户,包括租赁类的关系;f.不是公司的重要股东,如拥有2%以上的表决权股份。[在公司董事会中担任机构董事的投资机构或借贷机构,都被看做是独立董事。]角色和职责对个人董事而言,其角色和职责依赖于其董事身份的性质。大体说来,董事分为三类:专职的执行董事,通常是公司的雇员,有职务性的职责。非执行非独立董事,一般是公司的创办人,或者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者。独立董事,是非专职董事。另外还有一类董事,是被指定的代表,如代表借贷机构等。就性质而言,执行董事比非执行董事有更多的职责。在法律上,执行董事有责任确保公司运行合规,并为违规负责。但对于独立董事,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模糊不清的。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当定期审阅由公司提供的合规报告以及公司对违规的补救措施。在对独立董事就有关公司事务的诉讼程序中,独立董事不能就这一职责以不知情为由进行辩护。按照公司治理的精神,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和作为各个委员会(即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股东投诉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成员/主席行使职责。在所有担任董事职位的公司中,一位董事不能是10个以上委员会的成员,或者担任5个以上委员会的主席。而且,董事必须每年向公司报告在其他公司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并在就职和职位变动时通知公司。控股公司董事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有作用吗?如何成为一个好的独立董事–德里克·希格斯配方(DerekHiggs):非执行董事需要有可靠的判断力和寻根究底的精神。他们能够明智的提出问题,进行富有建设性的讨论,发起严厉的挑战,冷静的制定决策。他们应当敏锐的广泛听取董事会内外其他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