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和农作物重金属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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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和农作物重金属监测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方案的部署,为全面了解我省主要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的重金属污染状况,我厅将组织在全省11个市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和农作物重金属含量监测。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样点布设(一)基本情况调查1环境概况1.1自然环境包括各地自然地理、气候、水文、土壤类型分布、生态环境总体状况等。1.2社会环境包括经济概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情况、乡镇企业情况等。2农产品产地基本情况包括各地耕地面积,不同耕地类型的分布情况、农产区作物种植面积、有机肥、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灌溉、农产品的种类、产量、销售途径等。3重金属污染源情况本方案主要开展农产品及产地环境铅、镉和汞三种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污染源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物的来源、途径、数量、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和含量等。(二)布点方案本次广东省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以监测土壤和农作物情况为主,为弄清土壤污染对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影响,在土壤监测地块同步采集农产品。农产品采集主要以水稻和蔬菜为主,布点优先考虑当地水稻和蔬菜名优品种的产地。1布点原则1.1全面性原则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2可行性原则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1.3经济性原则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1.4相对一致性原则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异性应尽可能小,在性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异性尽可能大。1.5名优品种产地优先原则水稻和蔬菜产地是本项目的主要布点区位。但各县(市、区)主要名优水稻和蔬菜品种有差异,因此布点宜优先考虑当地的大宗名优品种产地。2参考依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00)。3布点数量拟在11个地市布设2200个样点,平均每个地市布设监测点200个,共采集土壤和植株样本各2200个。各地区样点计划分配情况见表1和表2。4野外布点基本要求1.1进入采样现场,首先考察现场是否属于拟定的采样区域,确定经纬度,对现场进行初步踏勘。1.2土壤采样点应选择在有利于该土壤类型特征发育的环境,如地形平坦、各种影响因素相对稳定、自然植被良好,具有代表性的、面积在30亩以上的地块上;不在多种土类交错分布的、面积较小的边缘地区布设采样点。1.3不能在住宅周围、路旁、沟渠、粪坑及坟堆附近等人为干扰明显而缺乏代表性的地点设置采样点。1.4采样点远离铁路、公路至少300米以上。1.5不在水土流失严重或表土破坏处布设采样点;在坡脚、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的地点,不宜作采样点。5布点方法本方案样点布设以2008年《广东农村统计年鉴》统计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为主要依据,对各地市及下属县(市、区)按农作物种植面积数量的多少进行分配布点。首先根据农作物复种指数计算各地市下属县(市、区)稻谷和蔬菜的种植面积(蔬菜包括瓜类),稻谷和蔬菜地的种植面积为其播种面积与复种指数之比,根据广东省的种植制度,水稻平均复种指数取2,蔬菜平均复种指数取4,再参照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的《2004年第一期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培训教材》中有关稻田和蔬菜地的布点方法,蔬菜与稻谷样点布设密度比在2.0~6.0之间,本次蔬菜与稻谷样点布设密度比确定为3:1。各地区下属县(市、区)布点分配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n蔬菜=总稻谷蔬菜蔬菜NSSs214343'(1)n稻谷=总稻谷蔬菜稻谷NSSs214321'(2)公式中:N总:所有监测地市样点布设总数;n:县(市、区)稻谷或蔬菜样点布设分配数量;S:所有监测地市稻谷或蔬菜的播种总面积;s’:县(市、区)稻谷或蔬菜的播种面积;“3”为蔬菜与稻谷密度比,“2”为水稻复种指数,“4”为蔬菜平均复种指数。(三)样点布设准备1软硬件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等。2基本图件资料调查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图、种植业布局图、行政区划图等资料。3其它资料自然环境概况,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等。(四)布点具体实施方法(1)拟监测区域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根据2008年《广东农村统计年鉴》(188~193页)统计各市及下属县(市、区)稻谷和蔬菜(包括瓜类)的播种面积,除以平均复种指数获得(水稻平均复种指数取2,蔬菜平均复种指数取4)。(2)县(市、区)分配布点数量按照布点方法里的2个公式计算得出,此方法可逐级应用到各行政镇(街道)、行政村。(3)原则上各县(市、区)至少布一个点位,若耕地面积较少、且小于平均布点代表面积,分布又零散的县(市、区)可不予考虑布点。(4)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市所属的县(市、区)农业相关部门配合本项目工作,各市及所属县(市、区)组织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监测单位通过与相关负责人或联系人协商讨论,在拟布点数量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逐一确定讨论每个样点的位置和类型。(5)县(市、区)下辖的各镇(街道)布点方法,根据能提供的资料分两种。①由县(市、区)提供资料,统计下辖的各镇(街道)的播种面积及主要农作物,根据布点方法里的计算公式分配各镇的布点个数;②根据县(市、区)提供一定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图、行政区划图等图件,由熟悉当地种植业布局的相关部门确定样点的布设位置。(6)布点区位以稻谷和蔬菜产地为主。(7)分配布点个数小于行政镇(街道)个数或行政村个数,以耕地面积大、分布集中的行政镇(街道)或行政村布点,各行政镇(街道)或行政村布点条件类似的,用随机抽取的方法决定布点位置,布点地理位置尽量均匀。(8)布点位置具体(至少落实到行政村)落实后,由相关部门配合找到合适的布点位置。(9)根据野外布点要求,现场勘查后通过GPS准确定位初始调查点位,记录经纬度,土壤种植类型等信息(格式见附表2)。(10)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具体配合事项有:①通知下属部门配合采样单位进行工作;②协助安排采样单位工作人员的食宿;③通知下属部门提供当地名优水稻和蔬菜品种产地的信息;④负责安排熟悉路况的人员配合寻找布点的具体地理位置;⑤当地的农业部门协助提供冷藏设备及制样场所等。表1各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布点分配表地市名称水稻布点数(个)蔬菜布点数(个)深圳市030珠海市814汕头市8099佛山市26125梅州市274144汕尾市11088阳江市165140清远市210201潮州市5128揭阳市121105云浮市14041总计11861014样点平均代表面积:4824(亩)1608(亩)注:稻谷与蔬菜样点数根据采样点实地情况可做适当调整,但总样点数不变。表2各市下属县(市、区)播种面积及布点详表地市名称县(市、区)稻谷播种面积(公顷)蔬菜播种面积(公顷)水稻布点数(个)蔬菜布点数(个)深圳市罗湖区02400福田区0900南山区036001宝安区05987014龙岗区06370015盐田区0100小计012751030珠海市香洲区3730101斗门区5024357388金湾区94198605小计51555860814汕头市龙湖区20225185312金平区136093622濠江区1105150724潮阳区1941289733021潮南区1685377742618澄海区10608175471641南澳县16137701小计51521422998099佛山市禅城区044301南海区330826058561顺德区05815014三水区457413610732高明区896674991417小计168485342526125梅州市梅江区1830270136梅县25340130543930大浦县1618871532517丰顺县1758870852717五华县4793988177521平远县1385446052211蕉岭县968445241511兴宁市43904136396832小计17632761578274144汕尾市汕尾城区3009186554海丰县30833155664836陆河县90092516146陆丰市27204170104240红海湾开发区89691012小计709513786711088阳江市江城区1573967132416阳西县20205167753139阳东县23927128713730阳春市44100225686953海陵区2074117533小计10604560102165140清远市清城区1722747972711佛冈县118942513186阳山县12348215651950连山县72073600118连南县5062314387清新县27757106074325英德市36587169475740连州市17010231572654小计13509286329210201潮州市湘桥区76474612潮安县140413923229饶平县1770371722817小计32508118415128揭阳市榕城区91652911揭东县21125142113333揭西县1867065862915惠来县16521119142628普宁县20826116773227小计7805844917121105云浮市云城区76881110123新兴县2036289853221郁南县186192583296云安县96172138155罗定市339702963537小计902561777914041总计76276143474811861014二、调查与样品采集(一)统一编号为了便于监测工作的汇总,各项目承担单位对每个监测样点实行统一的编号规则。分别用市、县(区)、乡(镇)和样品种类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及采样顺序号组成。如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采的第5个土壤和农作物样点的编号分别为GZ-BY-RH-T-5和GZ-BY-RH-N-5。(二)野外编号野外编号的目的是为了便于记忆,标注于各类样品的标签上,并与野外调查表格相对应。编制时主要考虑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即可。(三)调查内容在采样的同时填写采样点基本情况记录表和生产情况调查表(见附表2),其主要内容包括:采样地点(填写至某村某土名),经纬坐标,地形地貌,排灌条件,土地利用类型(水田、旱地、菜地),施肥情况,用药情况(主要农药类型),附近有无污染源及位置等。(四)样品采集1采样时间考虑到土壤与植株样同时采集,主要作物水稻一般在7月中上旬收获,因此采样时间定在该时段为宜,并且兼顾当地名优蔬菜作物的采样。2采样地点首先与市(县)农业局协商,确定采样地点和线路,由当地农业部门协助,到事先拟定的采样点采集土壤和植株样品。3采集方法3.1土壤样品综合考虑作物布局、种植制度等因素后,选定采样地块,确定采样面积和采样厚度。一般稻田采样地块面积2~3亩,蔬菜地1亩左右,耕作层采样厚度为0~20cm(水稻田以实际耕作层为准)。用“X”法、“S”法或棋盘法,使用木铲、竹铲、塑料铲、不锈钢土钻等工具,随机采集至少5-7个耕层土样点,充分混合后,四分法留取1公斤。用塑料袋装土,并填写野外编号等。3.2植株样品植株采集水稻稻谷和蔬菜可食部分,蔬菜采集品种主要为:普通白菜、菜心、蕹菜、芹菜、甘蓝、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菜豆和豇豆12个品种。如果采样区域没有这12个品种,则采集该区域种植面积较大的蔬菜品种。在土样采集地块同时进行植株样品采集,塑料袋包装,内外具标签。蔬菜样品因含水量大、易腐烂,故样品在采样当天清洗干净,晾至无水滴后打浆低温保存。3.2.1谷物类采样方法对于水稻,取稻谷。样本采集至少12点,不少于2千克。代表种类有:水稻。3.2.2蔬菜采样方法3.2.2.1叶菜类蔬菜去掉明显腐烂和萎蔫部分的茎叶。采集样本量至少为4个~12个个体,不少于3千克。菜花和花椰菜分析花序和茎。代表种类有:白菜、菜心、蕹菜、甘蓝等。3.2.2.2豆类蔬菜取豆荚或籽粒,采集样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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