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分期通业务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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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分期通业务约定条款一、业务定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分期通业务(以下简称“分期通”)是指申请人因大额消费需求向我行申请专项分期额度(以下简称“分期通额度”),经我行核准后发放分期专用卡(以下简称“分期卡”),申请人根据事先约定采用分期卡自主支用或委托将资金发放至分期通专用借记卡支用模式,在我行指定类型商户消费,并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与申请人约定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二、基本规定1.本约定条款所指的龙卡分期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为龙卡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配套的银联品牌人民币专用卡。2.分期业务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并全额计入分期卡最低还款额,且自入账日起占用客户信用额度。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3.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见业务公告及交易凭证,手续费收取方式为分期收取,手续费自申请人通过其分期卡完成自主支用或委托发放后的首个账单日起,根据申请时约定的期数和手续费率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分期卡最低还款额。4.分期通业务单笔支用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笔(含)。5.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分期卡领用协议》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一)申请人权利与义务1.申请人保证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2.申请人承诺无论分期业务申请审批通过与否,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3.申请人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龙卡分期卡领用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违约金。4.若申请人名下的龙卡信用卡或分期卡被停卡,或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或申请人不履行与分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申请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章程》或有关业务规定;自申请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两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申请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申请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建设银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建设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建设银行办理信用卡或本分期付款业务条件且未追加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建设银行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风险控管因素)时,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5.申请人已成功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并按已入账分期期数承担相应手续费,中国建设银行不再收取申请人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手续费。(二)银行权利与义务1.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本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分期通额度以及具体的额度金额。2.若申请人未在额度有效期内完成额度支用,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对其授予的额度。3.若申请人采用分期卡自主支用,中国建设银行根据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POS签购单显示金额,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若申请人采用委托放款至专用借记卡支用,中国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分期通支用申请表所列明的金额向申请人在本行开立的分期通专用借记卡账户垫付款项,形成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如申请人申请金额与审批通过金额一致,申请人无须另行填写分期通支用申请表,分期通申请表即视同分期通支用申请表。4.中国建设银行将于申请人通过其分期卡完成自主支用或委托发放后的首个账单日起,在申请人龙卡分期卡账户上分期计入分期付款金额,并由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三、业务规定1.申请人承诺按照与中国建设银行约定的用途使用通过分期通获得的信贷资金,不用于房产买卖、生产经营、权益投资等用途,不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金,并配合中国建设银行核查分期通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如申请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分期通资金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前一次性偿还分期通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2.若申请人采用分期卡自主支付,分期卡仅可根据约定用途在我行指定类型商户内消费,限制透支取现和转账、电子渠道消费、预授权、各类投资理财类交易等一切其他交易类功能。若申请人采用委托放款至分期通专用借记卡支付,分期通专用借记卡为龙卡分期卡分期通业务配套专用银联储蓄卡,该卡仅可根据约定用途在我行指定类型商户内消费,限制存款、取现、转账、电子渠道消费、各类投资理财类业务签约、各类代扣代缴业务签约、移动支付业务、境外消费等一切其他交易类功能。3.指定类型商户由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分期通业务规则,依据交易商户实际装载的银联POS终端类别码自动判定,如因商户POS机参数问题造成无法交易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相应责任。4.申请办理本业务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约定条款内容。如对业务约定条款有疑问的,申请人应在申办本业务前向中国建设银行当地网点详细了解或致电95533(非400服务区请拨打021-38690588)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同时,申请人应确保对本约定条款中字体加粗的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并如实填写、签署《龙卡信用卡分期通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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