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成本核算的原则分期核算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实际成本核算原则一致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分期核算原则成本核算整贯穿产品成本形成的全过程。成本分期核算要与会计报告期应当保持一致。费用的归集、汇总和分配等,都必须定期按月进行核算。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时期,即产品成本计算期,不一定要与会计报告期完全一致。产品成本计算期主要是受企业的生产组织特点的影响。成本核算期可以按月定期的也可以按生产周期不定期的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即已计入以前各期的成本费用,或应由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已经在当期支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实际成本核算原则实际成本核算原则也称历史成本核算。按照我国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要按实际耗用数量的实际单位计算,但在计价标准上可以采用实际价格,也可以采用计划价格;(美国偏好标准成本核算,中国很多企业偏好于计划成本核算)对于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也要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虽然原材料、燃料、产成品的账户可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和标准成本进行核算,但在最后核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定额成本和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加、减成本差异处理,以调整为实际成本,才能正确地计算出企业当期的盈利水平。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是指各个会计期间所采用的成本会计核算方法必须保持前后一致。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一种适合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成本核算方法。采用新的成本核算方法更能体现企业成本数据的精准和有用性,才有必要变更,其变更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地在当期成本报告中予以注明,并对原成本核算单中的有关数字进行必要的调整。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成本核算时计入成本的费用,必须按照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制度等规定对于各项费用的开出进行处理,只有符合规定的费用开支才能计入成本。目前制度、准则规定的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购入无形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性质的支出、捐赠和赞助性质的支出等不能列入成本开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不得列入产品成本。根据2014年7月23日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合法性原则产品成本开支范围:企业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如:材料消耗、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职工薪酬等。费用开支范围: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如:期间费用合法性原则例:某企业在本会计期间内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内容如下:该企业将下述各项支出,按照其用途分别计入当期生产的甲、乙两种产品成本中。(1)为生产产品消耗了材料费用250000元,消耗的全部材料均为前期储备材料;(2)为生产产品支付了工资费用150000元;(3)生产设备和生产用房屋计提折旧费用80000元,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房屋计提折旧费用30000元;(4)生产过程中发生废品损失5000元;(5)购买新的生产设备支付银行存款500000元;计入产品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计入管理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不计入产品成本,分期转入各期的成本费用。合法性原则(6)维修生产用厂房支付现金3000元;(7)对外投资支付银行存款200000元;(8)向投资者分配利润30000元;(9)以现金支付办公费用4000元;(10)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50000元;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不计入产品成本计入管理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合法性原则(11)因违反税法有关规定被处罚,支付现金6000元;(12)支付财产保险费8000元,其中生产车间保险费5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保险费3000元;(13)支付本期利息支出6000元;(14)支付生产车间水电费1000元;(15)向长期合作单位捐赠现金4000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计入管理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计入财务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计入营业外开支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