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工期承诺书【篇一:投标承诺书范本】服务承诺投标人: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人代表:日期:2009年2月3日投标承诺书(投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我方的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企业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不扰乱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秩序;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监管中心、宁国市招标采购中心作出的罚没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投标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投标企业(盖章):年月日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在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6.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承诺书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人或评议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担任本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九、加强对专业分包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管理,对所分包的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其他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篇二:很全面的投标承诺书】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证明(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4工程相关承诺书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1.4.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1.4.5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1.4.6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1.4.7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1.4.8履约承诺书;1.6.9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致:(招标人)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致:(招标人)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2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致:(招标人)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4.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致:(招标人)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一次不良记录;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篇三:招投标工程文件承诺书(全套)】关于质量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承诺书2、委托方管理方简称为甲方,承接方简称为乙方。工期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承诺书2、委托方管理方简称为甲方,承接方简称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