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致:【】关于:【】销售合同敬启者,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委托,就贵司与【】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签署的《机动车排气网络监控销售合同》的履行事宜,正式向贵司发出如下律师函:一、2010年6月30日,贵司与【】公司签署了一份《【】销售合同》(下称“《销售合同》”),约定由【】公司向贵司提供【】,贵司应当向【】公司支付合计人民币【】万元的合同总价款。全部款项分【】期支付:(1)【】;(2)【】;(3)【】。二、上述《销售合同》签订后,【】公司已按《销售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产品设备交付给贵司并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贵司仅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万元,仍拖欠【】公司合同款项人民币【】万元。三、本所认为,贵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对《销售合同》的违约。依据《销售合同》,贵司每拖延一天应支付拖延款0.5‰的违约金。同时贵司也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并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贵司应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五、本所要求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三日内必须向【】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否则,本所将根据授权对贵司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届时贵司不仅需要支付拖欠的货款、违约金,还会遭受声誉的损失,请慎对之,以免讼累。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函2如有任何意见,请依下列方法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传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