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工厂灯具比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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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万山重型高机动越野车及专用车建设项目工厂灯具采购比价文件(第一标段)由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山重型高机动越野车及专用车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同意,拟对工厂灯具设备(第一标段)进行比价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万山重型高机动越野车及专用车建设项目工厂灯具采购。二、工程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孝汉大道北侧三江产业园内三、项目概况万山重型高机动越野车及专用车建设项目由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第一标段包括总装配套库、总装车间、检测检修及补漆车间,建筑面积约28000平米,工厂灯具具体技术要求和数量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四、采购范围万山重型高机动越野车及专用车建设项目中,总装配套库、总装车间、检测检修及补漆车间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工厂灯具采购,详见技术协议及图纸,图纸与技术协议不符的以图纸为准。五、供货单位资质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并提供技术规格书、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以及供货质量及售后服务2承诺或保证书等。六、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供货单位提供合同价款15%的银行履约保函,总承包单位预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预付款;工厂灯具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5%;5%的余款作为保修金,工程竣工两年后付清。质量保证期:两年,从万山重型高机动越野车及专用车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算。七、报价方式各单位根据技术要求中的内容,按厂房对设备进行单独报价(即总装车间、检测检修车间、总装配套库分开报价),报价中应包含设备原价、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车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同时,供货单位需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因素,并承担因所供设备质量问题和供货周期造成的一切损失以确定报价,报价单价作为固定包干价,不再调整。八、议标安排参与比价的各家单位,请务必与2010年12月31日9时30分之前将报价材料以当面递交或快递形式送至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报价材料需密封,并在密封包装骑缝处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或授权委托人章或签字)。报价材料共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地址:湖北省孝感市长征路95#三江工业园计量站6楼计划部3联系人:周昳娟联系电话:0712-2951311传真:0712-2950535E-mail:summer2064@163.com九、比价费用各单位在参加本次比价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制和递交报价文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十、比价方案评标分两部分进行:符合性评审和价格评审㈠符合性评审专家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质以及付款方式响应本比价文件的视为符合性评审合格,可进入商务标评审,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不进入商务标评审。㈡商务标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得100分,次低得90分,倒数第三得80分,依此类推。十一、供货单位确定原则上选取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作为最终供货商,最终决定权属建设单位:湖北三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十二、其他事项㈠建设单位确定供货单位后,由总承包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书面的设4备采购合同,如排名第一的单位无法签订合同,则与排名第二的单位进行洽谈,依此类推。㈡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㈢本比价文件,由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5附件1:检测检修车间工厂灯具技术要求一、工厂灯1.灯具名称:金属卤素灯2.生产厂家:3.型号:4.数量:42套,最终以图纸计算为准(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核实在合同中确定);二、隔爆灯1.灯具名称:隔爆型金属卤素灯2.生产厂家:3.型号:PAK-H01、dIIAT1-1×400w;4.数量:6套,最终以图纸计算为准(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核实在合同中确定);三、隔爆灯1.灯具名称:隔爆型双管荧光灯2.生产厂家:3.型号:PAK-A02、dIIAT1-2×36w;PAK-H02、dIIAT1-1×65w;4.数量:6套,最终以图纸计算为准(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核实在合同中确定)四、技术要求1.电压等级220V;2.金卤灯功率:400W;3.外壳:铝压铸件、表面银色喷沙处理;4.反射器:纯铝雾面反射器;5.配有玻璃盖板;6.防护等级:IP20;7.含电器箱、铝反射器、防护玻璃、光源及根据施工要求配安装钢管;8.具有水、油、化学品等有害气体的防腐性能;69.采用光源:飞利浦金属卤素灯;10.防爆灯具装有钢化安全玻璃、耐高温、高透光、高强度硅胶密封圈11.执行标准:GB7000.1/GB7000.10:GB7000.1/GB7000.12/17743/GB17652.1五、技术资料(份)1.产品合格证书1份2.使用说明书1份3出厂.测试检验报告1份4.安装图1份5.产品清单1份六、验收1.灯具成套产品制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产品验收在满足本协议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国家标准进行。2.灯具成套产品验收应在需、供双方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各种规格设备产品逐项地进行。3.供方和需方根据技术协议、订货合同及产品清单共同验收货物数量、质量、外观进行检查,灯具成套产品有包装、灯罩外观无划伤、无掉漆、无变形或损坏,灯泡无破裂。4.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后,对产品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分类验收交接。5.产品满足合同要求、技术协议、资料齐全双方签暑意见认可。五、质量保证条款和售后服务1.供方保证:(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灯具成套产品是用崭新的合格材料、以最完善的工艺制造的,是全新的非二手或翻新产品。(2)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灯具成套产品没有结构、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缺陷,并且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品质、规范、性能要求以及国家或国家部委现行的各项标准。(3)灯具成套产品在投入使用后能完全符合标书的规定的要求,并保证在国家标准及标7书规定的条件下运行良好。2.产品质量保证期:自双方签署灯具成套产品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产品免费保修二十四个月。(1)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灯具成套产品的结构、设计、工艺和材料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坏或故障负责。凡因灯具成套产品保证范围内灯具成套产品修理而停产的时间,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更换的灯具成套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为更换之日起两年。(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灯具成套产品不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规定的要求或发生制造质量问题,需方将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2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到达用户现场,尽快采取措施对该灯具成套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供方收到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能采取措施,或者供方在采取措施后十五天内未能将灯具成套产品修理完好或更换,需方有权选择:a.向供方索赔。b.或者自行请第三方修理或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修理所需人工费、零件费、材料费以及更换灯具成套产品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且不解除供方在本标书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c.供方接到通知后即便有异议,也应按需方的要求处理妥当,事后证明不属供方责任范围,需方应将供方为此发生的费用偿付给供方。(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灯具成套产品在保证项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因而不符合本技术协议要求,不能达到需方的预期目的,且需方在十五天内未能将灯具成套产品修理完好,经需方要求,供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费用新的灯具成套产品替代有缺陷的灯具成套产品,并承担需方因此发生的增加支出,新灯具成套产品应遵守技术协议规定的程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供方不能在三十天内保证新灯具成套产品通过验收,视为供方不能交货,并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3.对灯具成套产品存在的结构、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潜在固有缺陷,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向供方提出免费修复或更换,供方需在十五日之内给予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不解除供方在本技术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4.在调试运行期间,在正常使用灯具成套产品条件下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供方8负责,并及时更换。5.若供方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其保修服务义务,需方有权要求索赔。六、包装和运输1.供方为提供的设备产品提供的包装应符合提供的灯具成套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并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执行。无论如何,供方采用的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必须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并无腐蚀、无变形、无损坏、无破裂的安全到达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2.包装物、包装费均由供方负担,有规定的外包装防撞、防震动。3.运输方式由供方选择,但无论如何要确保交货期限及货物的安全.4.自灯具产品生产地点至交货地点之间的运输、装卸、保险等由供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且一切费用均由供方负担。5.在交货地点的吊装、短途运输等,需方可酌情提供协助,不影响供方应当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在需方提供的诸如吊装、短途运输等协助中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等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七、特殊说明1.本技术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本技术协议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只有在订货合同签署完整,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3.本技术协议生效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供货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技术协议,按订货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9附件二:总装车间工厂灯具技术要求一、工厂灯1.灯具名称:金属卤素灯2.生产厂家:3.型号:4.数量:以图纸计算为准(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核实在合同中确定)304套;二、技术要求1.电压等级220V;2.金卤灯功率:400W;3.外壳:铝压铸件、表面银色喷沙处理;4.反射器:纯铝雾面反射器;5..配有玻璃盖板;6.防护等级:IP20;7.含电器箱、铝反射器、防护玻璃、光源及根据施工要求配安装钢管;8.具有水、油、化学品等有害气体的防腐性能;9.采用光源:飞利浦金属卤素灯;400W光通量≥36000Lm10.执行标准:GB7000.1/GB7000.10三、技术资料(份)1.产品合格证书1份2.使用说明书1份3出厂.测试检验报告1份4.安装图1份5.产品清单1份四、验收1.灯具成套产品制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产品验收在满足本协议规定10要求的前提下按国家标准进行。2.灯具成套产品验收应在需、供双方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各种规格设备产品逐项地进行。3.供方和需方根据技术协议、订货合同及产品清单共同验收货物数量、质量、外观进行检查,灯具成套产品有包装、灯罩外观无划伤、无掉漆、无变形或损坏,灯泡无破裂。4.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后,对产品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分类验收交接。5.产品满足合同要求、技术协议、资料齐全双方签暑意见认可。五、质量保证条款和售后服务1.供方保证:(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灯具成套产品是用崭新的合格材料、以最完善的工艺制造的,是全新的非二手或翻新产品。(2)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灯具成套产品没有结构、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缺陷,并且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品质、规范、性能要求以及国家或国家部委现行的各项标准。(3)灯具成套产品在投入使用后能完全符合标书的规定的要求,并保证在国家标准及标书规定的条件下运行良好。2.产品质量保证期:自双方签署灯具成套产品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产品免费保修十二个月。(1)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灯具成套产品的结构、设计、工艺和材料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坏或故障负责。凡因灯具成套产品保证范围内灯具成套产品修理而停产的时间,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更换的灯具成套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为更换之日起两年。(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灯具成套产品不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规定的要求或发生制造质量问题,需方将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2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到达用户现场,尽快采取措施对该灯具成套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供方收到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能采取措施,或者供方在采取措施后十五天内未能将灯具成套产品修理完好或更换,需方有权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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