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第1页共23页公开招标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一年五月项目编号:NJZC-2011H077项目名称:监控室大屏幕显示系统及配套设施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第2页共23页投标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监控室大屏幕显示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1、项目编号:NJZC-2011H0772、项目名称:监控室大屏幕显示系统及配套设施一项。3、现场勘察及集中答疑:各投标人必须于2011年6月13日上午9:00(过时不候),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68号)进行集中现场勘察及答疑。请务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本次招标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考察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供应商投标。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采取本票、汇票、电汇(不含网上支付)和同城转帐支票(仅限本地供应商)形式交纳,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达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5、投标开始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8:4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9:00。6、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七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拟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单位咨询:卢先生联系电话:18913833456招标文件编制:陆樱联系电话:025-83279806传真:025-83279800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顾澄珊联系电话:025-83279823开户行:建行城中支行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邮政编码:21000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服务的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2“招标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第3页共23页2.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2.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如果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话,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或销售代理资质;(2)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此次采购出具的三年质保承诺函;(3)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施工三级以上资质。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物业服务的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限、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第4页共23页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根据3.2要求提供相关文件;(6)*服务承诺;(7)*《商务条款偏离表》;(8)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9.2投标货物如果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1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详细的交货清单;(4)详细的配置的技术参数表;(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报价货物技术资料;(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7)相关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复印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10.2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投标。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投标价。11.2在每个分项报价中,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所有产品品牌、型号、数量、规格、综合单价(包括安装人工费、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税金等,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的风险)及总价。11.3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1.4《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第5页共23页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11.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1.6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2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3.3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7.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7.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