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选择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占3人。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八条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第九条公司证券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第三章职责第十条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十一条负责独立董事、面向社会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提名。第十二条对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第四章工作制度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第十三条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之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第十四条监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由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之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第十五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由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之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第十六条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干部管理部门提供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第十七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提名委员会负责,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协助提供候选人详细资料。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报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详细资料应在董事会召开前三日提交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印发各董事。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认为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将审查意见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前三日反馈给提名人。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第五章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应当提前七日发出会议通知。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由主任委员主持。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可邀请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第二十四条提名委员会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提名委员会表决意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3-见分为同意、反对两种。第二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第二十六条需经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呈报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第二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报送董事会并抄送监事会。第二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议纪要阅后应当及时收回。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五年。第二十九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第三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