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证券简称:天晟新材公告编号:2011-013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10:00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九洲环宇大酒店24楼日内瓦厅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吕泽伟先生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69,032,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吕泽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3.51亿元,同比增长38.59%;净利润4993万元,同比增长35.9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71万元,同比增长37.53%;2010年末,资产总计5.56亿元,同比增长23.26%;股东权益合计2.6亿元,同比增长23.63%。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4、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拟以现有总股本93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675万元(含税);拟以现有总股本93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4675万股。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项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6、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8、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476.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76.76万元。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9、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其中:增资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万元,本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10、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11、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12、审议通过了《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13、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1年度预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约合计24,500万元(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情况为准)。其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000万元;此额度除可由本公司使用外,同时可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本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此额度除可由本公司使用外,同时可由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本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此额度除可由本公司使用外,同时可由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使用。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本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东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00万元,此额度由控股子公司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使用。超出上述额度的贷款,仍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并授权董事长吕泽伟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如下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汇)3,000万元及其利息和费用;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如下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汇)3,000万元及其利息和费用;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仍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并授权董事长吕泽伟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表决结果:69,032,8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张隽律师、吴小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