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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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仅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收益,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包括生命健康在内的根本利益,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在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越加紧密的今天,安全生产还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声誉和地位。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从而取得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施工作业和生产环境的安全、卫生及文明工地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成效。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工程建设,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和复杂化,给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挑战:我国每年由于建筑事故伤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行业。因此,提高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意义重大,同时,我国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提高和改善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筑业从广义的概念来说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长期以来,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对象复杂和劳动条件变化大等特点,建筑业在各个国家都是高风险的行业,伤亡事故发生率一直位于各行业的前列。尤其是现代社会建设项目日趋大型化、高层化、复杂化,加之建设场地的多变性,使得建设工程生产特别是安全生产与其他生产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施工大多数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恶劣的气候环境很容易导致施工人员生理或者心理上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2)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这一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的状态。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及时发现并且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3)建设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品之后,又转移到下一个新项目的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4)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建筑业的主要制造者——现场施工人员,在从事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当他们面对各种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一般依靠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做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的风险。(5)工程建设中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仅施工现场就涉及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各种错综复杂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互相作用,构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6)目前我国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建筑业中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一般行业人员低。尤其是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圳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农民工,其数量占到施工一线人数的80%。(7)建筑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工期、质量和成本的管理往往是项目生产人员关注的主要对象。部分建筑业管理人员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造成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等问题。1.2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1.2.1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但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水平、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的统计,我国2001~2007年的建筑业(包括铁道、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事故及其死亡人数都在千次及千人以上,具体数据见表l—1。总体来讲,我国建筑业每年由于伤害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最新统计,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与2006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3.27%,死亡人数下降了3.44%,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事故)35起、死亡l44人(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1人),与2006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l0.26%,死亡人数下降了1.37%,具体如图l—1和图l-2.从图l-l和图l-2对近年来的事故统计比较来看,我国建筑安全总体状况保持稳定,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下降,2007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比2006年下降3.27%;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共造成l012人死亡,比2006年下降3.44%;三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下降,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救35起、死亡144人,分别比2006年下降10.26%和l.37%:虽然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体状况有所好转,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仍在千人以上;二是下降幅度趋减,2007年事故下降幅度为3%左右,与前几年的平均下降幅度l0%左右相比明显变小;三是重特大事故多发,2007发生再特大事故7起,死亡l54人,同比分别增加6起,l43人。这表明我国仍处在建筑施工事故频繁发生的时期,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又将面临新的考验。1.2.2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事故特点及规律分析1.事故多发的主要类型根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7年)》中的建筑施工事故统计分析(图1—3),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然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塔吊等起重机械事故多发.2007起重伤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3起,死亡90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22.3%和l7.6%,其中塔吊倒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l6起,死亡65人,分别占起重伤害较大以上事故的69.6%和72.2%。2.发生事故部位2007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l5.51%;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模板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6.82%(图14)。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1)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368起,占事故起数的42.84%;死亡41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4%。(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34起,占事故起数的38.88%;死亡41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11%。(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l57起.占事故起数的l8.28%;死亡l7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7.49%。(图1-5)4.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1)新建工程:发生事故785起,占事故起数的91.39%;死亡91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90.02%。(2)改扩建工程:发生事故56起,占事故起数的6.52%;死亡7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ll%。(3)拆除工程:发生事故l8起,占事故起数的2.1%;死亡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87%。(图1—6)5.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1)施工准备:发生事故20起,占事故起数的2.33%;死亡26人,死亡总人数的2.57%.(2)基础施工:发生事故137起,占事故起数的l5.95%;死亡l6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91%.(3)主体结构:发生事故414起,占事故起数的48.2%;死亡505人,死亡总人数的49.9%。(4)装饰装修:发生事故264起,占事故起数的30.73%;死亡28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7.96%。(5)拆除阶段:发生事故24起,占事故起数的2.79%;死亡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66%.(图l-7)6.发生事故的投资主体分析(1)政府投资:发生事故ll2起,占事故起数的l3.04%;死亡l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l2.45%。(2)企业投资:发生事故443起,占事故起数的51.57%;死亡5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89%。(3)个人投资:发生事故35起,占事故起数的4.07%;死亡4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5%。(4)其他:发生事故269起,占事故起数的31.32%;死亡33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2.71%。(图1—8)7.发生事故的工程结构类型分析(1)砖混结构:发生事敝213起,占事故起数的24.8%;死亡23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3.12%。(2)混凝土结构:发生事故442起,占事故起数的51.46%;死亡52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1.58%。(3)钢结构:发生事故38起,占事故起数的4.42%;死亡5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4%。(4)砖木结构:发生事故l起,占事故起数的0.12%;死亡l人,占死亡总人数的0.1%。(5)钢、混结构:发生事故45起,占事故起数的5.24%;死亡5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4%。(6)其他:发生事故120起,占事故起数的13.97%;死亡l5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22%。(图1-9)8.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1)住宅:发生事故432起,占事故起数的56.77%;死亡49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7.34%。(2)公共建筑:发生事故184起,占事故起数的24.18%;死亡2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4.86%。(3)厂房:发生事故l04起,占事故起数的l3.67%;死亡ll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2.72%。(4)其他:发生事故41起,占事故起数的5.39%;死亡4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9%。(图l一10)9.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1)省会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生事故342起,占事故起数的39.81%;死亡39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13%。(2)地级城市:发生事故258起,占事故起数的30.03%;死亡32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1.62%。(3)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发生事故215起,占事故起数的25.03%;死亡2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3.42%.(4)村镇(指村庄和集镇):发生事故44起,占事故起数的5.12%;死亡5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83%。(图1—11)10.发生事故的区域分析(1)高校园区:发生事故26起,占事故起数的3.03%;死亡3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26%:(2)工业科技园区:发生事故39起,占事故起数的4.54%;死亡4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84%。(3)经济开发区:发生事故90起,占事故起数的10.48%;死亡l0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0.38%。(4)非园区:发生事故704起,占起数的81.96%;死亡82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81.52%(图l—12)11.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分析(1)晴天:发生事故669起,占事故起数的77.88%;死亡79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8.16%.(2)晴天:发生事故132起,占事故起数的l5.37%;死亡l5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51%:(3)雨天:发生事故51起,占事故起数的5.94%;死亡58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73%。(4)雾天:发生事故3起,占事故起数的0.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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