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护设施方案一、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主要相关单位:(1)建设单位: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设计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3)工程监理:天津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4)施工单位: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主要建筑结构设计概况(1)本工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村南、宝平公路西侧、宝坻现代农业育种基地大棚北侧,共7栋,总建筑面积94073.86平方米(其中地上90829.15平方米,地下3244.71平方米)。本工程5#楼、10#楼、11#楼±0.000相当于大沽水平标高7.400,12#楼、13#楼、16#楼、17#楼±0.000相当于大沽水平标高8.000。各单体具体情况如下:5号楼、10号楼、11号楼面积各是17339﹒72㎡(地上16258.15㎡;地下1081.57㎡),17层,建筑高度55.7米。12号楼面积14511.97㎡,12层,高度39.7米。13号楼面积11588.55㎡,10层,高度33.30米。16号楼面积9378.36㎡,11层,高度36.50米。17号面积6575.82㎡,8层,高度26.90米。本工程承压桩采用Φ600挤扩灌注桩(其中第一个盘所在土层为④2粉砂层,第二个盘所在土层为⑤2粉砂层,桩端持力层为⑤3粘土层),抗拔桩采用Φ600钻孔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楼层内各种预留洞、进料口、管道坑、沟、槽等,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防护起到指导性的作用。本工程的危险源较多,其中绝大多数是关于临边防护问题的,对此本项目部应从施工初期就明确防护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工程顺利的进行。2、本工程安全目标: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1.5‰以内,重大伤亡事故为零,杜绝死亡、交通、安全、设备等重大伤亡事故。(二)方案编制依据21、本方案编制依据:(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检查验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6、《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三)本工程特点1、本工程栋数较多,脚手架形式较多,拆除时后的临边防护。2、本工程的通道防护棚与机械设施和设备的防护作业棚。3、本工程临边如: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等临边防护。(四)具体实施过程的控制和基本规定1、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没有落实不得进入施工。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3、悬空和攀登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4、施工中队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隐患和缺陷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6、防护棚搭设和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7、因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五)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1、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屋面与楼层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每层阳台、进料台等地方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措施。3、每层施工的楼梯口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3度安装正式护栏。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支设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楼层口临边防护Φ48钢管做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用安全网闭目(六)洞口防护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2、桩孔上口、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地板门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七)其他交叉作业的防护1、支模、粉饰、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以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3、模板不用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4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八)技术措施方案1、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桡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杆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2、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米。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者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或40厘米的挡脚笆,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4、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八)检查与验收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2、安全防护设施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3、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5二、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3)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4)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5)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输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计算)。(6)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6三、支护结构安全防护(1)对支护结构进行必要的监测。监测是保证支护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实行科学管理,“信息化”施工的基础,我公司在所有重大工程中均对深基坑支护结构实行监测,保证了基坑支护的安全。本工程从支护结构施工开始起即开始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跟踪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2)避免在支护结构附近堆放材料。(3)做好基坑内的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4)做好局部范围内的支护结构补救工作,对于少量的支护结构渗漏水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堵漏,防止其扩大;对于路面开裂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治,防止危及整个支护结构。7四、高空作业安全防护(一)基本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1、在实际施工中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项目部成立以安全员为首、兼职安全员及各班组长参加的“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小组,并建立相应分级责任制。3、施工前,应逐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中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7、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掷。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停止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9、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10、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1、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8度与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12、防护用品的要求(1)“三宝”、“四口”、“五临边”:“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指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围护墙的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2)防护用品的要求:“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商店购买,看清生产日期、使用年限、使用说明书、许可证编号、商标、型号,并索要合格证、准用证、产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安监部门准用证和发票,并在使用两年后检查一次。安全帽: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安全网,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cm*10cm,应有国家指定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和准用证;安全带,架子工使用的安全绳长应为1.5~2m,安全带带体上应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检验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日、拉力试验、冲击试验、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安全带进场时应有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安全带一般使用五年报废,使用两年后,按批量抽验,以80公斤重量自坠试验,不破断为合格。(二)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包括临边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并符合下列规定:首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设正式防护栏杆;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9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分隔封闭;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2.在实际施工中一般使用钢筋或钢管作为临边防护栏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要求:钢筋横杆上杆直径应不小于16,下杆直径应不小于14,栏杆柱直径应不小于18,采用电焊或膨胀螺丝固定;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DN48*2.5-48*3.5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它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同的规格以电焊固定。防护栏杆应由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