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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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战略管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战略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投资战略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九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均自公司现任董事中产生,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投资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任命。第五条投资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投资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决定新的人选。2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资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投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由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投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1、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2、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投资战略委员会备案;3、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根据立项意向书对外进行协3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4、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投资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条投资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会。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投资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时,在确认通知到达全体委员的前提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第十二条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主席如不能出席时可授权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必要时投资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投资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4第十七条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八条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投资战略委员会对因任职所了解的公司事宜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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