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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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印发《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研室:自2008年设立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以来,微型课题数量快速增长,为了进一步加强微型课题管理,适应微型课题研究与发展的需要,我们对原有的《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在今后的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申报与管理工作中,学习、贯彻新的《管理办法》精神,按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微型课题的管理,进一步提升课题研究成效。附件1:《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3:《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附件4:《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通过成果鉴定项目统表》附件5:《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通过结题评审项目统表》附件6:《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撤销项目统表》主题词;微型课题管理办法通知附件1:2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作用,提高微型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审批立项的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以下简称“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第三条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研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研究工作全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坚持教育科研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紧密结合,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效益,解决教师教育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资阳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服务。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四条对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实行市、县(市、区)、校分级负责、三级共管的办法。市一级的管理职责由资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承担;县(市、区)级的管理职责由县(市、区)教研室(教育科研规划办、教师进修校或培训中心)承担;学校的管理职责由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或教导处)承担。第五条资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全市微型课题研究的统筹、规划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统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资阳市微型课题研究实施计划(方案);2.制定资阳市微型课题选题指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3.组织微型课题的申报工作;4.组织力量对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立项评审;5.组织、实施微型课题管理者、研究者的培训;6.就微型课题研究中出现的一些共通性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培训活动,提高研究者的素质,提升微型课题的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7.联络、组织科研骨干力量,指导微型课题的开展;38.组织或指导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9.组织全市微型课题的宣传、评奖工作;编辑出版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集,推广优秀成果。第六条县(市、区)教研室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微型课题的管理工作,其管理职责为:1.组织力量对本地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初步审议,并推荐、上报;2.定期检查课题的进展情况,指导课题研究,督促研究者所在学校为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3.就本地微型课题研究中出现的一些共通性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培训活动,提高研究者的素质,提升微型课题的质量;4.组织或指导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5.组织本地微型课题的评奖工作;在本地宣传、推广优秀的研究成果。第七条课题所在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或教导处)的管理职责为:1.组织力量对本校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2.为微型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支持、指导、督促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向县(市、区)、市管理部门反映微型课题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共通性问题。3.指导、协助课题研究者管好课题研究中的重要档案、资料;4.做好微型课题研究的教育教学效果、社会效益的检测、确认工作;5.组织或配合教研部门做好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6.组织本校微型课题的评奖工作;在本校宣传、推广优秀的研究成果。第八条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师培部门承担的课题,由市、县(市、区)共同管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师培部门和市直学校承担的课题,由资阳市教科所管理。第三章课题申报及评审第九条微型课题是指产生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以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学生、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以应用性研究、发展性研究、调查研究为主的教研课题。它具有研究问题和范围小,过程简便,周期短,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强的特点;可由教师个体采用观察法、调查法、个案研究法、经验总结法、行动研4究法等进行实践研究。第十条微型课题研究人员一般为1-2人,同一时间内只能申报、参与1项微型课题研究,结题前不得申报或参与新的微型课题研究。微型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自审批立项之日起计。第十一条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立项申报每年1-2次,时间为每年的5月或10月。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在申报通知中说明。第十二条申请人须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研室应对申请人的研究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申请人所填写的《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人合作申报课题,申请人应属于同一单位人员,或一人是所在区域的教科研指导人员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属于同一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一人具有教育科研或教育教学理论专长。申请人不得跨学校、跨学段(学前、小学、初中、高中)、跨学科联合申报。第十三条县(市、区)教研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后的《评审书》统一送交资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资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申报的课题,《评审书》由所在单位送交资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第十四条资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受理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申报,按本办法规定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五条资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准予立项的课题,发文和下达《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立项通知书》。第四章课题管理第十六条课题申报者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修订、完善课题方案,或制定更为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计划),展开研究。有条件的学校、单位,可召开小范围的开题报告(论证)会。必要时,管理部门可多课题、同类课题集中召开开题报告会。第十七条学校教科室是微型课题的最基层、最直接的管理机构,要根据第二章第七条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督察、管理与指导。要根据学校实际,5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微型课题研讨、培训、成果展示、观摩、交流与理论学习等活动。第十八条课题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内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研究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区)教研室同意,报资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批。1.改变课题名称;2.增、减或更换研究人员;3.研究内容重大调整;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5.延期或多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6.因故终止课题研究;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立项批复三个月后,不得变更课题名称和研究人员,以及对研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资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撤销课题。1.因研究者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2.擅自变更课题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3.研究中断半年以上;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6.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7.研究中有重大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被撤销课题的研究者,三年内不得申报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市教科所将对所在学校(单位)申报微型课题的数量进行限制。第二十条课题研究者应有高度的成果意识,加强课题档案管理;课题所在单位应督促、指导课题研究者建立研究档案,并在课题结束后按档案工作的一般要求,整理后统一、妥善管理。第二十一条课题档案由课题研究者负责建立。自课题研究开始之日起,建立课题研究档案积累袋,随时收集、整理和保管应当归档的研究文件、研究材料,6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格式基本统一、装订整洁,便于保存,便于查阅。第二十二条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者应在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确定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第二十三条课题研究档案的具体范围是:计划选题阶段:课题《评审书》,所查阅、参考的各种文献资料。研究实施阶段:研究中的各种原始记录、照片、工作日记、会议记录、研究反思、经验总结、课堂实录、教学(活动)方案、教育教学效果的测试等。总结鉴定阶段: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论文、鉴定书、鉴定会议记录、鉴定意见、证书等。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教育教学效果、效益、信息反馈等材料;成果获奖证书、文件;以及围绕课题研究工作所形成的其他各类有关材料。第五章结题鉴定第二十四条已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微型课题,由课题研究者填报《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附上研究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县(市、区)级管理部门。县(市、区)教研室要对成果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与学校教科室(教导处)商定是否准予结题,以及结题鉴定单位和鉴定方式等。第二十五条结题鉴定工作以学校和县(市、区)教科研部门为主,市科研部门为辅,三级管理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市教科所主要对课题研究价值大、成果撰写水平较高、成果在全市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县(市、区)科研部门主要对学校科研管理力量薄弱学校的微型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具有一定科研力量的学校负责对本校微型课题进行结题鉴定。第二十六条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结题鉴定包括成果鉴定和结题评审两种方式。成果鉴定。对开展了较为深入的改革活动,完成了预期的研究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教学改革效果,形成了综合性的、终结性的书面成果报告(总结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论文)的微型课题,可进行成果鉴定。成果鉴定由组织者聘请同行专家,通过听取汇报、询问、现场考察、听课、座谈、审读7成果报告和研究过程性资料等方式,做出成果鉴定意见。未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改为结题评审。结题评审。对按照研究计划开展了一些改革活动,基本上完成了研究任务,教育教学改革效果不明显,不能形成综合性的、终结性的书面成果报告(总结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论文)的微型课题,由组织者组织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和科研管理人员,通过查阅档案材料,或听取汇报、询问等方式,作出是否通过结题评审的评判(结论)。逾期半年未能结题鉴定的课题视为未能通过结题评审。未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由所在县(市、区)科研部门统一报资阳市教科所,由教科所发文撤销课题。第二十七条参加结题鉴定活动人员,应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即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的资深行政人员、教研员、教育理论工作者、骨干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鉴定专家原则上从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育科研咨询专家库”中选用。鉴定幼儿园、小学、初中(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的课题,专家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鉴定高中(含职高)、进修校教师和各级教研人员承担的课题,专家必须具有高级教师职务。鉴定专家可以是本校教师,也可以是校外教师和各级教育科研管理人员,视课题类别和研究内容聘请懂行的专家,视结题鉴定数量聘请合适的专家人数。同一课题一般由1至2个专家做出成果鉴定或结题评审意见,同一鉴定活动中,一个专家可以对多项课题进行成果鉴定或结题评审。第二十八条实行集中结题鉴定制度。同校、同批次、同研究周期的课题进行集中结题鉴定,课题较多(10项以上)的学校可分多次进行;以县(市、区)为单位、跨校进行集中结题鉴定。第二十九条申请成果鉴定的微型课题须提交以下资料:1.《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由课题研究者填报,所在单位教科室或教务处审查、签署意见。2.成果报告。基于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或调查研究活动而形成的成果报告,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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