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养老院相关问题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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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养老院相关问题梳理目录01养老服务相关概念02民营养老政策导向03民营养老机构运营04南京民营养老环境05南京民营养老案例1人口老龄化60岁以上人口10%以上或65岁人口7%以上,成为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已与2000年进入老龄化。到2000年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为0.88亿人,占总人口的7%,正式步入老龄社会。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南京市2010年末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到116万人,占总人口的14.36%,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5.8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67%。预计到2015年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超过150万人,占总人口的16.42%,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2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75%。1养老服务体系:居家为基础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以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主要形式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1养老服务体系:社区为依托社区养老以社区为纽带,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特点在于: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2020/4/251养老服务体系:机构为支撑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是指以养老机构为主导,为老年人提供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最常见的如养老院、敬老院。1老年人分类老年人:我国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自理老人: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介助老人: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介护老人: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1养老机构分类福利救济型社会福利院: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任务是收养城镇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被收养人员的一切生活费用由政府承担。如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祖堂山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是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场所,“五保老人”供养是国家举办的农村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收养的“五保老人”依靠集体供养为主,辅之以国家和社会必要的援助,他们的吃、穿、住、医、葬的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1非救济型养老院:我国的养老院收住的是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人,而且费用自理,政府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补贴。老年公寓: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原则兴建的专供老年人居住的单元楼,单元楼中的单元房的面积有大有小,入住者可买可租。老年公寓楼内设有医务室、活动室、健身房和小食堂,配置各项服务人员。护理院: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非救济型的养老机构按照兴办主体可分为:公办、公办民营及民办。1举办机构分类公办:各级政府民政部门民办营利性:企业,如***养老院有限公司,在工商局注册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局注册背景知识:民间非营利组织1民间非营利组织定义: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分类: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如中国会计学会等。基金会:指按照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营业利基金管理组织,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1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从事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类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诊所、民办剧团、民办学校、各类体育俱乐部、民办各类科研究所等;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孤儿所、民办养老院等;从事民间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性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如法律服务所等。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是由具有宗教信仰和热心宗教的人在国家支持下兴办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目录01养老服务相关概念02民营养老政策导向03民营养老机构运营04南京民营养老环境05南京民营养老案例2政策导向:支持、鼓励、扶持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密集发布文件,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35号文)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2支持文件联合发文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发文主体: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单独发文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商务部: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财政部:财税〔2014〕118号、财税〔2014〕77号发改委: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民政部、国开行:民发〔2015〕78号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的机构养老鼓励公办民营、鼓励公办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年公寓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推进医养融合2完善投融资支持,彩票公益金50%以上投入养老允许民营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保障用地需求2行政事业收费减免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他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行政事业收费2运营: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应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使用水、电、热、燃气、固定电话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养老机构使用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规定享受付费优惠。供电、供水、供热、燃气、排污等经营性企业对养老机构实施的配套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优惠。2税收减免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2用地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供地政策分类实施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2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融资支持彩票公益金投入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抵押贷款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房产等抵押贷款其他发行债券,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国开行贷款,民发〔2015〕78号目录01养老服务相关概念02民营养老政策导向03民营养老机构运营04南京民营养老环境05南京民营养老案例3机构设立开业运营老年人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协议终止解散注销3设立主体发起主体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可由公司发起,在工商注册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由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在民政注册主体利弊公司:设立简单,权利清晰民非:•优势:容易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资助,有机会享受税收和公共产品价格优惠,有利于接受社会捐赠•劣势:注册较难,日常活动政府干预,注册资金相当于捐赠,不能分配利润,无法设立分支结构3许可条件许可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条件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章程案例非营利性营利性(同公司章程)成都高新平康养老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平康养老院有限公司。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本院主要是利用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饿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高新区中和镇街道公济桥65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股份制,非营利性养老院。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变更(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3管理制度颐讯-中国养老管理软件第一品牌养老院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规章制度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护理员岗位职责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3、保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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