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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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安全工作“十不准”1.不准使用D级危房。2.不准使用未安装3D视频的校车。3.不准开展无安全预案的校内全校活动或集会。4.不准寝室管理人员离岗关锁学生宿舍。5.不准安排学生在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开展体育锻炼或打扫卫生等活动。6.不准在学生寝室内违规使用电器和蜡烛。7.不准食堂供应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合格证、无生产日期、保质过期食品和有害有毒疏菜。8.不准违规使用危禁化学药品。9.不准班级开展未经学校校长批准的校外综合实践活动。10.不准学校开展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校外活动。泸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一.不准在上放学路上逗留、打玩。二.不准乘坐无载人资质的车辆。三.不准到江河、水库、堰塘洗澡和玩水。四.不准携带管制刀具、火种及其他违禁物品。五.不准购买食用无商标、过期、变质食品。六.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秘部位。七.不准到工地、危险建筑物等区域活动。八.不准违章使用水电气。九.不准在楼道窄巷拥挤推搡。十.不准去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十必须每天必须巡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每天必须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每天必须检查教室寝室楼道安全每天必须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每周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每周必须进行安全情况通报警示每周必须组织学习校园安全知识每周必须督查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每季度必须进行校园安全形势研判每年度必须贯彻落实安全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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