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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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鹤卫发〔2011〕号关于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近几年来,国内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犯罪案件屡屡发生,贿赂多以回扣的形式表现,回扣有明扣和暗扣之分,明扣给医院,暗扣给个人,而且,回扣的名目也很多,有处方费、统方费、宣传费、点子费等等,回扣成了药品代理商和医药代表走进医院的“门砖”、“杀手锏”。“医药回扣”现象的普遍存在说明目前我国的药品这一特殊商品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而这部分利润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说是不合理的。为规范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使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流通市场得到有效监管;使药品购销领域的违鹤庆县卫生局文件—2—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得到有效减轻;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使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流通市场得到有效监管;使药品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得到有效减轻;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三、整治内容(一)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1、认真执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并按规定及时付清货款。2、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3—3、认真执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抗生素临床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严禁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医疗行为。严禁将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情况挂钩。4、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使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利,以各种名义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5、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营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和医疗用品使用数量等信息。6、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兼职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与医疗业务有关的销售工作。7、医疗机构对医药销售企业提供的发票应加强审核,利用网上查询系统做好真伪鉴别工作。(二)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得在场外交易。植(介)入型高值医用耗材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其他医用耗材和检测试剂以市为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四、整治措施1、医疗机构药事监督委员会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全程监督,保证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4—2、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3、深化院务公开,切实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和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的透明度。4、建立卫生与医保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控制门诊病人人均费用和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的上涨。(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法制教育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发挥社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关于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法制教育,防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医药产品采购、使用过程中渎职、受贿、获取回扣、收受红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治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的舆论氛围。(三)加强药品购销领域制度建设1、实行药品销售人员身份核查制。到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人员必须是药品经营企业的正式员工,医疗机构只能与每家企业的1-2名业务员联系业务,联系业务时药品销售人员应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原件、质量保证协议原件、本人的药品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医疗机构核查存档,药监部门将会定期检查。—5—2、实行药事管理委员会票决制。完善药事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药事管理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11人,对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实行不记名票决制,票决未通过不得采购。药事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履行监督职责。(四)加强医疗机构诚信建设依法执业,诚信经营,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1、成立医疗机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和药事监督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组长:王兴江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刘战英县卫生局副书记赵卓俭县卫生局副局长段炽县卫生局副局长成员:辛文才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李五生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周育瑞县卫生局人事股股长县卫生局财务股—6—王春森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彭金玉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县合管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党政办,由辛文才负责日常工作。2、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职能科室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3、召开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专项治理动员会。通过会议积极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责任人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签订责任承诺书,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使治理工作深入人心。(二)排查整改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底)1、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书面报告于2012年2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2、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察,重点检查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对因监管不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行政问责。—7—(三)整章建制阶段(2012年2月至6月底)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章建制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治理情况,建立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巩固治理成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专项治理工作。(二)加强统筹协调。把检查、整改、监督和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把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取得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成效。要把治理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改革推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要深入科室,深入群众,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促;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收受回扣,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影响职称评定五年;情节较重者,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给予高职低聘、解聘、换岗、待岗、吊销执业医生资格或护士执照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主题词:卫生行风实施方案通知鹤庆县卫生局2011年12月1日印发抄送:州卫生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社会事业口纪工委,李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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