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2)175-201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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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2)175-201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基建技经管理是指在公司电网工程建设中,落实工程计价标准,科学评价工程建设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精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准确分析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管理。主要包括:电网工程初步设计与概算管理、施工图预算管理、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管理、造价统计分析、技经标准以及定额管理等。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总部(分部)、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的基建技经管理工作。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基建技经管理工作参照执行。第四条基建技经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合规、标准统一、科学合理、精准有效”原则:(一)依法合规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二)标准统一是指统一工程计价标准、统一技经管理业务流程。(三)科学合理是指贯彻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加强工程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四)精准控制是指加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强化工程造价关键环节集约化和专业化管理,实现工程造价可控、能控,控制得精准有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技经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技经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面。第六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工程造价标准,制定公司电网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制度等,并监督执行;2.负责公司电网工程初步设计与概算管理、施工图预算管理、过程造价管理以及结算管理;3.具体负责规模以上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和限额以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4.负责公司电网工程造价分析与研究工作;5.负责公司定额站业务管理;6.组织开展基建技经重大课题研究;(二)国网直流部、交流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直流、交流等工程项目技经管理。(三)国网发展部负责工程可研阶段投资估算管理、参与初步设计评审和结算管理。(四)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负责工程物资的招标、合同签订、履约、结算等管理工作。(五)国网财务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竣工决算管理。(六)国网审计部负责工程审计管理。(七)国网法律部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八)国网运检、科技、信通、国调中心等部门及信通公司,以及各分部参与电网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九)直属建设分公司受委托具体开展工程项目技经管理。(十)国网经研院受委托承担规模以上工程的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监督、造价分析及技经研究等工作;下设国家电网公司定额站办公室,负责定额管理日常工作。第七条省公司层面管理职责(一)建设部管理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公司电网工程技经标准、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2.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各项费用统筹管控;3.负责所辖规模以下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4.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管理5.负责所辖电网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6.负责所辖电网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关键环节管理;7.负责所辖电网工程结算管理;8.负责所辖电网工程造价分析与研究工作;9.负责省定额站业务管理;10.负责所辖电网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的协调和处理。(二)发展策划部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可研阶段投资估算管理、参与初步设计评审,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可研等前期费用结算管理。(三)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所辖电网工程相关物资的招标、合同签订、履约、结算等管理工作。(四)财务资产部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与支付、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等工作。(五)审计部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审计管理。(六)经济法律部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七)运检、科信、调控中心等部门及信通公司参与所辖电网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涉及跨省联络线的基建工程,省调应报送上级分中心;负责所辖电网工程生产准备费、工程环境监测验收费、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等归口费用的结算管理。(八)省经济技术研究院协助省公司建设部,承担初步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管理、结算审核、造价分析与研究、所辖规模以下电网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等工作。第八条国网交流、直流建设公司管理职责负责所辖电网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落实公司电网工程技经标准、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第九条地市供电企业层面管理职责(一)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执行技经标准、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负责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3.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建设过程的造价管理和结算审核;4.配合所辖电网工程造价分析与研究工作;5.配合所辖电网工程可研估算、竣工决算和审计管理工作。(二)发展策划部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可研阶段投资估算管理、参与初步设计评审,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可研等前期费用结算管理。(三)运检、科信、调控中心等部门及信通公司参与所辖电网工程初步设计评审,负责所辖电网工程生产准备费、工程环境监测验收费、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等归口费用的结算管理。(四)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所辖电网工程物资合同现场履约、结算单据收集等工作。(五)财务资产部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与支付、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等工作。(六)审计部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审计管理。(七)经济法律管理部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八)地市供电公司经济技术研究所协助地(市)公司建设部,承担相关技经管理等工作。第十条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1.执行技经管理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负责所辖电网工程建设过程的技经管理。3.负责所辖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基础数据收集。4.配合所辖电网工程可研投资估算以及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管理。第十一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1.执行技经管理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具体执行电网工程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预算、结算编制和合同管理工作;3.负责电网工程建设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第三章初步设计与概算管理第十二条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层集中管理。规模以上电网基建工程由国网基建部审批;规模以下电网基建工程初步设计由省公司建设部审批。基建工程宜委托具有相应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后,予以批复。第十三条初步设计评审采取计划管理,以年度评审预安排为指导,按月度计划刚性管理。加强内审管理,报请评审的工程初步设计,应先组织内部评审,切实落实工程外部条件和技术方案,满足内容深度要求,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第十四条规范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深化基建标准化成果应用,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技术标准,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加强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合理确定电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第十五条初步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投资计划、招标、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定额和费用计算有关规定编制概算。概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内容深度及格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相关规定,并满足业主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在做好现场调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定额和费用计算有关规定编制的阶段性造价管理成果,是过程造价管理、费用调整的主要依据。第十七条施工图预算管理包括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查、工程结算环节的对比分析等内容。第十八条施工招标前,设计单位提供满足施工图深度的招标工程量,预算编制单位提供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第十九条工程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将结算数据与批准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差异、分析原因,衡量评价设计质量、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第五章建设过程造价控制第二十条建设过程造价控制是指从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的建设过程造价管理,通过设计、招标、合同、施工、结算等关键环节有效管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第二十一条工程招标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加强招标工程量、最高投标限价审查、商务评标等管理。强化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实现工程结算量价分离、风险分担。统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进一步规范电网工程计价行为。第二十二条按照合同法及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电网工程合同价款审查等管理,明确进度款支付、价款调整、结算等要求。严格合同履行,确保费用支出规范。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施工工程量进行的计算和审核等管理工作。工程量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实施的全过程,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参建单位、咨询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量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工程量计算及审核确认等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建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分级审批机制,加强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第二十五条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项目“五制”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强化项目部管理责任,实现对工程造价管理关键环节的管理到位。第六章工程结算管理第二十六条工程结算指依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投运等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程管理等建设费用结算的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的全口径结算。第二十七条工程结算实行电网工程结算全电压等级、全方位、全过程的集中监督管理,实现电网工程结算管理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编制标准统一、内容深度统一。第二十八条结算集中监督采用公司总部、省公司两级管理平台。开展结算督察工作主要是对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公司相关技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造价控制情况等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输变电工程结算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总体控制,各项费用归口使用部门按“谁使用、谁结算”的原则,负责在相应项目批复范围内规范使用与费用结算。第七章技经标准管理第三十条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工程计价定额、工程计价信息等,研究制定公司工程造价标准。第三十一条通用造价和造价分析工作成果是公司工程造价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成本预测和分析的基准,作为评价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水平的尺度。第三十二条技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建设环境、技术进步、定额等计价依据等变化情况,结合应用反馈信息,公司组织适时滚动修编技经标准,提高其规范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第三十三条加强技经课题研究计划管理,公司总部重点组织开展造价管理制度和涉及全局的技经重点问题研究,省、市、县公司重点开展标准应用研究,形成技经课题分级研究机制,提高电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瞻性。第八章电网工程造价分析第三十四条电网工程造价分析与研究工作(简称“造价分析”)是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梳理统计造价数据,分析电网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和变化情况,预测、掌握其变化趋势,查找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完善改进管理方法与手段,形成造价分析报告,为公司投资决策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第三十五条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应坚持“实事求是、可比可用”原则。输变电工程基础数据应真实准确翔实,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造价分析成果应可比和实用,做到紧密联系电网建设实践,形成结论指导后续工程建设。第三十六条统一造价分析的内容和深度,不断探索造价分析的科学方法,引进新的评价指标,增强造价分析工作的科学性,提高造价分析质量。第三十七条建立工程造价统计分析工作机制,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年度电网工程造价全面分析,实时开展专项分析;省、地市公司应根据地域特点,深化所辖电网工程造价分析。第九章支撑保障第三十八条国网基建部负责制定发布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预算管理、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造价分析等关键环节管理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基建技经管理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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